命令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運動部>競技運動目
- 修正日期:
- 2022/06/01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審定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於申請審定時繳納。 二、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於審定通過發給合格證書時繳納。 三、複查費:新臺幣五百元,於申請複查時繳納。
第 3 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證明文件、切結書、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用,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 前項換發或補發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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