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廢止法規>行政院新聞局
- 修正日期:
- 2011/07/11
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影法第五十六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電影事業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製作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二、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三、電影片工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四、電影片製作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五、電影片發行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六、電影工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第 3 條
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每張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第 4 條
電影片檢查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檢查費,每三百公尺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不足三百公尺者,以 三百公尺計。 二、影展電影片檢查費,每三十分鐘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三十分鐘者,以 三十分鐘計。
第 5 條
電影片准演執照收費如下: 一、正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二、預告樣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三、紀錄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四、短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五、廣告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六、影展電影片准演執照,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第 6 條
本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