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 修正日期:
- 2005/12/01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律師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外國人之許可,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律師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外國人之許可,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看完《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