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
- 分類:
- 行政>農業部>農糧目
- 修正日期:
- 2006/09/25
第 1 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供應,主管機關應於國內適當場所儲備不低於三個月稻米消費量之安全存量。 前項稻米月消費量,依前一年國內稻米總消費量除以十二個月計算之。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供應,主管機關應於國內適當場所儲備不低於三個月稻米消費量之安全存量。 前項稻米月消費量,依前一年國內稻米總消費量除以十二個月計算之。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看完《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