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 分類:
- 廢止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
- 修正日期:
- 2016/12/29
第 1 條
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2 條
住宿或借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住 宿費、清潔維護費。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為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商及個人。
第 4 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住宿費: (一)雙人套房(單床):新臺幣七百元。 (二)雙人套房(雙床):新臺幣九百元。 (三)六人套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每人新臺幣三百元)。 (四)十人團體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五)通舖:新臺幣一千元(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二、清潔維護費: (一)大禮堂:半天,新臺幣八百元;晚上,新臺幣一千元;上下午,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全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會議室:半天,新臺幣五百元;晚上,新臺幣六百元;上下午,新 臺幣六百元;全天,新臺幣八百元。 前項所稱全天係指包括白天及晚上。
第 5 條
前條住宿費,原住民及各機關舉辦原住民行政各項活動之單位人員以八折 優待。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