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 分類:
- 廢止法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修正日期:
- 2014/02/15
第 1 條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 本規程。
第 2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 理會務。
第 3 條
本會委員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之監督及考核。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 三、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之審議。
第 4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二、財務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三、風險控管組,分五科辦事。 四、稽核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第 6 條
投資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之擬訂。 二、資產配置比例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訂。 三、投資國內外金融市場之研究分析。 四、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研究及其績效分析。 五、各項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擬訂。 六、基金投資管理與運用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投資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八、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用事項。
第 7 條
財務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與資產流動性管理之規劃及審議。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運用策略之擬訂。 三、委託經營與保管機構之遴選及委託合約之訂定。 四、基金投資運用與資金之調度、控管及交割。 五、基金預、決算之編製與審核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六、基金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之監理。 八、財務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九、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十、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事項。
第 8 條
風險控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控管程序之擬訂及督導。 二、基金運用績效評估指標及風險準則之擬訂。 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 四、各單位風險管理政策之遵循與執行情形之審議及追蹤。 五、委託經營業務、財務及績效之監督。 六、基金風險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風險控管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 安全。 八、其他有關基金風險控管事項。
第 9 條
稽核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稽核檢查作業之擬訂及考核。 二、基金業務、財務、會計、財物及其他事務之內部稽核。 三、基金運用效益之考核。 四、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議事與基金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六、委員會議議案整理、決議事項與缺失事項之追蹤、管制及考核。 七、基金債權訴追、執行與非訟案件及綜合本會法制業務、法令之稽查。 八、行政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九、基金與相關國外組織之聯繫與交流。 十、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企劃事項。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第 12 條
會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3 條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第 14 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5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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