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農業部>農糧目
- 修正日期:
- 2014/10/24
第 1 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申請辦理糧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申請核發糧商登記事項證明文件之糧商,每件徵收業務規費為新臺幣三百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每三年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