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 分類:
- 廢止法規>文化部
- 修正日期:
- 2021/10/15
第 1 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文學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推廣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文學之研究、譯述、編輯及出版。 二、臺灣文學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調查蒐集及典藏。 三、臺灣文學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臺灣文學之教育推廣、導覽服務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五、其他有關臺灣文學業務之推動。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 4 條
本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第 5 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6 條
本規程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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