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目
- 修正日期:
- 2021/06/10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一、門票: (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 (二)半票:學生。 (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二、停車清潔費: (一)機車:一般機車。 (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 (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第 4 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票: 1.全票: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2.半票:新台幣八十元。 3.團體票:按所購票價打八折。 (二)停車清潔費: 1.機車:新台幣十元。 2.小型車:新台幣三十元。 3.大型車:新台幣五十元。
第 5 條
本標準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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