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Regulations for Application Fee Concerning Registration of Pledges of Copyright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權目
- 修正日期:
- 2010/09/24
第 1 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 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第 3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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