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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 修正日期:
- 2018/03/12
第 1 條
本標準依師資培育法第九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應於每年一月或七月提出申請時繳納普通課程審查費,審查通過後,並應繳交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審查費;其金額如下: 一、普通課程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審查費如下: (一)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審查費:新臺幣九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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