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
- 分類:
- 廢止法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修正日期:
- 2017/07/05
第 1 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 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 心業務。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教學及發展組。 二、輔導及推廣組。 三、數位學習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第 4 條
教學及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 二、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職能評鑑、訓練評估與認證之研究、執行及推廣。 四、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及課程與教材之發 展、研究及蒐集。 五、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資源發展策略之研究。 六、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運用。 七、訓練需求調查之執行、年度訓練計畫之擬議及訓練績效評估。 八、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九、本中心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及管制。 十、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教學及發展事項。
第 5 條
輔導及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及革新措施轉介地方機關之研習。 二、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在地化訓練之研究、執行及推廣。 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進修與終身學習之執行及推廣。 四、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之輔導、諮詢及協助。 五、學員之輔導、服務及資料庫之建置運用。 六、國內外培訓制度之研究、交流及合作。 七、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協調聯繫及策略聯盟。 八、地方機關人事人員之研習。 九、地方機關屆退公務人員長青座談會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推廣事項。
第 6 條
數位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之規劃、輔導及網路平台經營管理。 二、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內容之發展及應用。 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多元學習方式之規劃及執行。 四、科技輔助學習工具、方法、策略之研究、執行及推廣。 五、圖書視聽典藏、服務、製作及培訓刊物出版。 六、培訓業務資訊化之規劃、推動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數位學習事項。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其他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8 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 9 條
會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0 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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