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產業目
- 修正日期:
- 2012/04/10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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