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12/12/30
第 1 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科、中心、室: 一、知識組織科。 二、系統資訊科。 三、閱覽諮詢科。 四、多元文化服務科。 五、數位資源服務科。 六、輔導推廣科。 七、分館服務管理中心。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主計室。
第 4 條
知識組織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圖書資訊之採訪、徵集、分類、編目及詮釋資料建置。 二、書目館藏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 三、公共圖書館共用數位資源之採購及管理。 四、數位授權之徵集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知識組織及發展事項。
第 5 條
系統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圖書館資訊資源之支援服務與共用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二、本館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三、其他有關系統資訊管理事項。
第 6 條
閱覽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藏之流通、閱覽、諮詢及讀者服務。 二、自助式圖書館之營運管理。 三、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之資訊流通。 四、公共圖書館之資源合作業務。 五、其他有關閱覽及圖書館服務事項。
第 7 條
多元文化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多元文化與多國語文族群之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二、圖書、特藏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空間規劃管理。 三、典藏數位化之建置、管理及加值應用。 四、公共圖書館特藏資料數位化之建置輔導。 五、其他有關多元文化推廣事項。
第 8 條
數位資源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素養之培育及數位科技學習。 二、各類型數位資源之規劃與利用指導、線上諮詢、數位資源入口網之管理及維護。 三、多媒體資料之使用與服務、教學製作、展示及數位影音典藏加值。 四、聽視障資料之製作、使用及服務。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源服務事項。
第 9 條
輔導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營運調查統計及考核評鑑作業之執行。 二、公共圖書館館員之在職訓練、學生實習及刊物出版。 三、圖書資訊之利用推廣與閱讀、終身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推動及媒體公關。 四、志工召募之組訓及運用。 五、其他有關輔導推廣事項。
第 10 條
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 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 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 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工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4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5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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