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 分類: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目
- 修正日期:
- 2013/10/30
第 1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主任綜理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事務。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教務組。 二、輔導組。 三、秘書室。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第 4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養成訓練、進修訓練、短期專案訓練、員工在職訓練、委辦訓練及線上數位學習。 二、職業訓練招生及成果展示。 三、訓練師選訓用考核及訓練場地設施規劃管理。 四、承辦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工作。 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5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員生活及宿舍管理。 二、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 三、學員各項津貼請領。 四、各項文康活動策辦。 五、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第 6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項。
第 7 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 8 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9 條
本中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0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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