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辦事細則
- 分類: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目
- 修正日期:
- 2013/10/30
第 1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場長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場長襄助場長處理場務。
第 3 條
各農場得設組、室及分場如附表。
第 4 條
產銷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產銷及休閒農業。 二、農業產銷及休閒農業之經營管理。 三、農場土地管理及活化利用。 四、其他有關產銷輔導事項。
第 5 條
觀光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遊憩與生態旅遊之規劃、推廣及行銷。 二、工程作業規劃執行。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農場環境生態保育。 五、其他有關觀光行政事項。
第 6 條
主計室掌理農場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7 條
農場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8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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