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 分類:
- 行政>內政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5/11/05
第 1 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特設鐵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鐵路管理機關之指揮及監督。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正至警監。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6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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