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Fee-charging Standard for Electronic Records Technical Service at the Nation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通用目
- 修正日期:
- 2019/03/19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提供電子檔案轉置(製)及媒體銷毀等技術服務,其收費標準如附表一。相關申請程序由本局另定之。
第 3 條
申請前條服務時,依本標準繳納規費。以速件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附表一)。
第 4 條
申請提供第二條以外之加選服務者,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第 5 條
儲存媒體於轉置(製)過程發現毀損致無法完成者,依完成比例收取費用。但轉置(製)前發現毀損者,不在此限。
第 6 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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