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內政部>國家公園目
- 修正日期:
- 2017/12/12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含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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