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7.01.23 訂定)
- 分類:
- 廢止法規>交通部
- 修正日期:
- 2023/11/23
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審核、督導、監造、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特設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 二、工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移交。 三、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五、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
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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