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 18 歲的小孩犯罪,會被怎麼處理?
晚上十點半接到警察電話:「您兒子目前在派出所協助調查,案由是傷害,麻煩家長過來一趟。」掛上電話你手在抖,第一個念頭是他到底做了什麼,第二個是現在去派出所要帶什麼。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者,於與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質不相違反之範圍內,準用其他法律。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
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況者,不在此限。 依法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之事件,等候前項陪同之人到場之時間不…
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所涉之觸犯刑罰法律事實及法條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目事由;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輔佐人;如依…
詢問、訊問、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應與一般刑事案件之嫌疑人或被告隔離。但偵查、審判中認有對質、詰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連續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得有和緩之休息時間。 詢問或訊問少年,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急迫之情形。 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 三、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 前項所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少年犯罪依法應受軍事審判者,得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 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於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但得視實際情形,其職務由地方法院原編制內人員兼任,依本法執行之。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少年法庭。
少年法院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並應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
少年法院之組織,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法院組織法有關地方法院之規定。
少年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少年法庭庭長及法官、公設輔佐人,除須具有一般之資格外,應遴選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之。 前項院長、庭長及法官遴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少年調查官職務如左︰ 一、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 二、對於少年觀護所少年之調查事項。 三、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 少年保護官職務如左︰ 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 二、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 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執行職務,應服從法官之監督。
調查保護處置處長一人,由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兼任,綜理及分配少年調查及保護事務;其人數合計在六人以上者,應分組辦事,各組並以一人兼任組長,襄助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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