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之遺產在不同一區域者,應合併計算其總額。
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特有財產,經登記或有確實證明者,不歸入被繼承 人之遺產總額內計算徵稅。
遺產價值之計算,以繼承開始之時價為準,但逾期或隱匿不報者,以逾期 申報日或遺產稅稽徵機關自行調查之日時價為準。
左列各款免納遺產稅: 一、遺產淨值在二萬元以下者。 二、陸海空軍官佐士兵及公務員戰時陣亡或因公死亡者之遺產淨值未超過 三萬元者。 三、遺產中有關於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遺產稅稽徵機關 聲明保存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補稅。 四、捐助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衛生救濟機關之財產。 五、捐贈私立教育文化衛生機構及宗教慈善公益團體之財產未超…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或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每人減除遺產總額百分之五 免納遺產稅。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五人以上時,每人另行減除遺產總額二千 元。 遺產總額在五萬元以上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已自行獨立生活者,不適用前二 項之規定。
遺產中之土地為繼承人繼續自耕者,其土地部份之價值應減半列入遺產總 額課徵之。
已納遺產稅之遺產於三年內再有繼承開始情事者免予徵稅,其在三年以上 六年以內者,已納遺產稅之遺產,按第八條規定計算價值減半列入遺產總 額課徵之。 遺產總額在五萬元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分析或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之一部,一律 徵稅。
計算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時,應扣除左列各項: 一、依法應繳納之稅捐及罰金罰鍰。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三、喪葬所需之必要費用以三千元核計。 四、受理遺產及執行遺囑之必要費用。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向該管遺產稅稽徵機關索取遺產 稅申報書類,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三個月內填送申報。
…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扣除前項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前項權利人已死亡者,除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土地外,得由部分繼承人於前項申請期限內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第三項期間屆滿後,專戶儲存之保管款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之儲存、保管、繳庫等事項及地籍清理獎金之分配、核發等事項之…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還原登記名義人全部權利範圍之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囑託登記為權利人所有。 前項應發還土地之權利人已死亡者,除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土地外,得由部分繼承人申請發還,登記為全體繼承人所有。 依前二項規定發還土地,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得請求權利人返還其為管理土地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第二項所稱權利人,指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原權利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力滅失致無法發還者,不發給價金。 前項所需價金,由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支應;不足者,由國庫支應。 第一項應發給土地價金之權利人已死亡者,除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土地外,主管機關得按部分繼承人之應繼分發給土地價金。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內提出有關股權或出資比例之證明文件,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為原權利人所有。 前項所稱原權利人,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為股東或組合員,或其全體法定繼承人者。但股東或組合員為日本人者,以中華民國為原權利人。
前條規定之土地,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原權利人及其股權或出資比例已確知者,依各該原權利人之股權或出資比例登記為分別共有。 二、原權利人之股權或出資比例全部或部分不明者,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就不明部分之土地權利協議其應有部分,協議不成者,其應有部分登記為均等。 三、原權利人及其股權或出資比例全部或部分不明者,其不明部分之土地權利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原權利人中有前條第二項…
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驗印後,有變動、漏列或誤列者,神明會之管理人、會員、信徒或利害關係人得檢具會員或信徒過半數同意書,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但因繼承而變動者,免檢具會員或信徒過半數同意書。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應即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機關,如無異議,更正現會員或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更正完成並通知登記機關。 前…
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者,經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同意,由該寺廟或宗教團體於申報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發給證明書;並於領得證明書後三十日內,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更名登記。 依前項規定申報發給證明書之寺廟或宗教…
…價格得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之限制。 生技醫藥公司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發行新股時,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第一項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取得之認股權憑證,不得買賣或贈與;因繼承取得者,亦同。 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持有認股權憑證,其認購取得股票之所得稅課徵,及生技醫藥公司應送請主管機關認定與備查之事項,適用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至第七項及第八項辦法之規定;持有認股…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就債務人或清算財團有關之登記,應即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為清算之登記。 管理人亦得持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向前項登記機關聲請為清算之登記。 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法院得因管理人之聲請,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 已為清算登記之清算財團財產,經管理人為返還或讓與者,法院得依其聲…
下列財產為清算財團: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清算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