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二、法律變更。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每年並應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檢討或修正之。 前項費率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綜合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七條及現行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刪除,及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二條之一,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機場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外,其進用及管理,依機場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機場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董事會通過後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休之月數發給之;聘僱契約將屆滿人員,依其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之。不符請領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養老給付者,另發給公保年資損失補償。 第一項人員於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按比率收繳原加發之慰助金。所領之公保年資損失補償,於其將來再參加公保領取養老給付時,承保機關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並繳還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不受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
…規定之限制。但須於原轉任機關、原經協助安置轉調機關及所屬機關合計任職滿三年後,始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 第一項人員原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轉任者,仍適用原轉任規定。但再改任其他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重新審查其資格俸級。
…獎懲、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仍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並得依改制前原適用之航空站組織法規,於首長以外之職務範圍內,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前項人員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得選擇改依第十條第一項人事規章之規定,不適用原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並不得再變更。 原機關工友(含技工及駕駛)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所定災區,指因莫拉克颱風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 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委員會置召集人、副召集 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之,委員三十三人至三十七人,由 召集人就行政院政務委…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提出災後重建計畫。重建計畫 內容應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 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相關重建計畫之預算,行政院應覈實編列。
…地方執行機關辦理本條例及災害防救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 實給予補助。中央執行機關並得同意受補助之地方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執 行。 為因應各項救災及重建工作之緊急需要,中央執行機關得報經行政院同意 後,於第一項第二款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付之保 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政府支應;其資格、條 件、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 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政 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定之。
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將災區失業者資料提供當地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作為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之依據。 災區失業者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 加職業訓練者,得推介至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