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委託評估時,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三、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四、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五、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六、發表或散布有關公共衛生不實訊息。 前項第三款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規定,於公共衛生師執業處所之人員,亦適用之。
非植物診療機構或植物診療師,不得為植物診療廣告。 植物診療機構及植物診療師對其業務,不得登載、散布虛偽之廣告。
…業執照、診療時間及其他診療規則懸掛於明顯處所。 十一、非植物診療機構或植物診療師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植物診療廣告。 十二、植物診療機構或植物診療師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其業務登載或散布虛偽之廣告。 十三、植物診療機構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未提供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植物診療機構經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仍繼續開業者,除依前項第六款規定處罰外,並得廢止其負責植物診療師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