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及其家屬之各項權益事項。 十、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撫卹事項。 十一、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及勤務事項。 十二、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之編組及召集事項。 十三、替代役役男之獎懲及行政救濟事項。 十四、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徵集處理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十五、妨害兵役案件之調查事項。 十六、役政資訊體系之規劃、資訊作業及研究發展事項。 十七、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薪俸發放及服裝製發…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管理處視風景區環境及業務需要,得分設管理站。 管理站置主任一人,由管理處指派技正或專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管理站之設置標準,由交通部觀光局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消防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違反消防法案件處理、防火與防災教育宣導及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等事項。 二、港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統計與分析、火災證明核發及行政事務管理等事項。 三、港區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災害搶救規劃管理、救災資源及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等事項。 四、港區義勇消防與民間救難、救援組織之編組、訓練、管理運用等事項。 五、港區消防…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等至第五職等,其中技佐一人,查驗員四人,職務得列薦任 第六職等;辦事員一人至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三 人至十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二條及前項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各省設省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以省政府主 席為當然委員兼主席,辦理該省選舉事宜,其委員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 呈請國民政府派充之。 省內各縣市或其同等區域,各設選舉事務所,各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 選舉委員會,以各該縣市或其同等區域之行政長官為當然委員兼主席,辦 理各該縣市或其同等區域選舉事宜,其委員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派充之 。
蒙古西藏之選舉,設蒙藏選舉事務所,置選舉監督一人,以蒙藏委員會委 員長充任,由選舉總事務所呈請國民政府派充之。 蒙藏選舉事務所下分設各區主管選舉事務所,各置選舉監督一人,在蒙古 以盟旗最高行政長官充任,在西藏分別以噶夏及蒙藏選舉監督所指定之人 員充任,均由選舉總事務所派充之。
罷免聲請書應敘述理由,以原選舉單位當選時投票總數百分之十以上選舉 人之簽署,向各該單位之主管行政機關首長提出。
前條主管行政機關首長,於收到聲請書三十日內,查明簽署屬實及其人數 合於規定後,應將聲請書副本通知被聲請罷免人於收到後十五日內提出答 辯書。
主管行政機關首長,於收到答辯書三日內應連同聲請書公告之,並應於公 告後三十日內舉行投票,以投票總數之過半數贊成票通過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