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
…,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一、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 二、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 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 前項書面同意方式、第一款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 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