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登記機關自公告標售日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代為標售字樣。 二、查對及準備資料:查對地籍資料,確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得予標售之土地;記明有無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及應納稅賦,並備齊土地登記圖籍資料、位置略圖等。 三、勘測及核對土地現況:至土地現場勘測、拍照並記錄土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 四、土地依法劃設為公共…
…)主管機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機關及村(里)辦公處所之公告處所,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法令依據。 二、土地標示及面積。 三、土地使用情形。 四、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 五、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情形。 六、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七、受理投標期限。 八、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九、開標日期及地點。 十、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 十一、領…
…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五、申請人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或經法院判決租賃關係存在之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其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者,並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租約登記資料。 六、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書未能檢附者,申請人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土地課稅證明文件。 二、地上房屋稅籍證明文件。 三、鄉(鎮、市、區)公所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資料。 四、放領清冊或地價繳納(清)證明文件。 五、土地四鄰、共有人或房屋使用人持有之相關文書。 六、與登記名義人取得土地權利時相關申請案之登記情形或資料。 七、與申請標示有關之訴訟或公…
…記機關自公告標售日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代為標售字樣。 二、查對及準備資料:查對地籍資料,確認符合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得予標售之土地;記明有無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及應納稅賦,並備齊土地登記圖籍資料、位置略圖等。 三、勘測及核對土地現況:至土地現場勘測、拍照並記錄土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 四、土地依法劃設為公共…
…)主管機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機關及村(里)辦公處所之公告處所,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法令依據。 二、土地標示及面積。 三、土地使用情形。 四、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 五、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情形。 六、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七、受理投標期限。 八、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九、開標日期及地點。 十、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 十一、領…
…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五、申請人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或經法院判決租賃關係存在之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其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者,並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租約登記資料。 六、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相同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 三、未於核准獎勵造林一年內完成造林、連續二年未提出造林成果評估表或檢查不合格。 四、申請獎勵造林所檢具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或不實。 五、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國、公有租約終止或屆滿後,未依限完成補正程序。 六、獎勵造林人死亡,繼承人未依限申請終止造林或完成變更手續。 七、木材生產林進行園藝或農業經營方式。 八、造林地點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毒餌或政府公告禁用、限…
…理: 一、繼承人有意願繼續造林者: (一)繼承人應於知悉獎勵造林核准之處分後一年內,檢附造林繼受同意書、繼承登記文件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十一款文件、資料,為國、公有租地者,應另檢附租約換約文件,向受理機關(單位)申請變更獎勵造林人。 (二)完成變更獎勵造林人後,主管機關應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檢查及核發獎勵金。但完成變更當年度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期限,不受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管理課掌理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出租、孳息收入、被占用地處理業務;分三 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出租案件之核辦。 (二)出租案件終止租約收回補償之核辦。 (三)出租耕地、養地之終止租約後,地價補償之核算。 (四)基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核辦。 (五)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之核辦案件。 (六)租賃…
申請承租經核准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其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繳納第一期之租金及擔保金,並簽訂租賃契約;主管機關於租賃契約簽訂後,應製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前項擔保金計算方式,承租土地者以相當於六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承租建築物者以相當於二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之;其擔保金於租約終止且承租人無違反租約情事時,始無息退還。 第一項之租金,應逐期按約定繳款日繳納。
承租人違反租約,而有終止事由者,主管機關得終止租約,收回出租之土地或建築物。 前項收回之土地或建築物,主管機關應限期承租人回復原狀;逾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訴請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原…
前條承租人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繳清擬承租之所有月租金及擔保金,並簽訂租賃契約。 前項租金按簽訂租賃契約當月審定價格年息百分之六計算,擔保金以相當於三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擔保金於租約終止且承租人無違反租約情事,並扣除回復原狀之費用後,始無息退還。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以下簡稱社區土地)租金自簽訂租約之日起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按月計收,每月租金之計收標準為該租地申報地價乘以百分之五為原則,除以十二個月,乘以該租地面積;土地屬委託代管者,其土地租金依原機關規定計收。 前…
…費用應約定開始計收之日期如下: 一、土地租金: (一)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者,自訂約之日起計收。 (二)預購新建建築物者,自新建完工通知到達之日起計收。 (三)經園管局或分局於投資案核准後,租約簽訂前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者,應溯自核准使用之日起計收。 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一)已開發區域:自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訂約之日起計收。 (二)開發中區域:自訂約之日起計收,並於開發完成時調整…
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於每月末日前繳納;如有逾期,按下列約定辦理: 一、逾期一個月未滿二個月,按租金及費用總額加收百分之五違約金。 二、逾期二個月未滿三個月,按租金及費用總額加收百分之十違約金。 三、逾期三個月未滿四個月,按租金及費用總額加收百分之十五違約金。 四、逾期四個月仍不清繳租金、費用及違約金者,除追收外,得終止租約。 前項逾期情形,園管局或分局應分別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國防部辦理前條零星餘戶出租時,應通知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押租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簽訂租賃契約並公證。逾期未完成者,取消承租資格。 前項租約一期為二年,得續租一期,期滿即不得再續租。 承租人應自行負擔每月水、電、瓦斯及管理等費用。
…三、自申請當年度前三年之會務運作及財務狀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學科、術科測驗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但屬租借者,為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年以上期間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 五、載明得辦理認證測驗職類之組織章程文件。 六、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一)技能職類規範名稱、等級、工作範圍、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標準、相關知識及參加測驗資格。 (二)題…
…、貨櫃櫃號識別及配合海關關務作業等相關理貨業務。 散雜貨及貨櫃之數量、標識、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或倉儲業者與理貨業者共同簽證。 國內航線、以管道方式裝卸運輸貨物或同一貨主同一貨物以包船租約採船邊提貨者之船舶理貨業務,得由船方或貨主視實際需要委託理貨業者辦理。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終止接管之社會住宅,如仍有第二條各款情形,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經徵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意見後,得終止租約或地上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