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發起人、董事 、監察人及經理人: 一、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 刑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 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
…已充任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 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 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
…。 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 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 五、設計保險商品時,不得有虛偽、詐欺、誇大宣傳保險業績效,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 七、評估保險商品之特性對於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之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包括評估是否適合銷售予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
…及監察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污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
…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 二、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辦理第五條之業務,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其他違反法令情事。 證券金融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之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證券金融事業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會核…
…人員有款項、有價證券之借貸情事。 四、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五、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 六、辦理有價證券上市、交易、結算、交割或保管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七、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監察人、各委員會委員或其他地位相等之人不得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行為。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 五年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 畢尚未逾二年者。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或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
…賣 之交易活動。 二、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為自己或他人 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為相對委託之交 易。 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宣傳或營業促銷活動。 四、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未將證券商或 期貨商退還手續費歸入基金資產,或收取其他利益。但符合證期會規 定者,…
…受益憑證價值之 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受益憑證。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對未經證期會核准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預為宣傳廣告或其他促 銷活動。 七、其他經證期會規定禁止之事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
…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八、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九、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為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之媒介情事。 十、辦理承銷、自行或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有隱瞞、詐欺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 十一、挪用或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 十二、受理未經辦妥受託契約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 十三、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之買賣。 十四、…
證券商之發起人,不得有左列各款情事: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者。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或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
…前一年度公司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未依承諾補足持股。 十五、發行人或其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工商管理法律,或因犯貪污、瀆職、詐欺、背信、侵占等違反誠信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十六、因違反本法,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負擔損害賠償義務,迄未依法履行者。 十七、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者為限,並應以證券商名義提供,及摘譯為中文,以利投資人閱覽。但經專業投資人書面同意者或提供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或外國人時,得不摘譯為中文。 前項之資料或研究報告,不得有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證券商對於第一項之資料或研究報告,不得以其非本公司所核准發行者為由主張免除責任。
…。 十一、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者。 十二、申報日前一個月,其股價變化異常者。 十三、外國發行人或其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因違反工商管理法律或因犯貪污、瀆職、詐欺、背信、侵占等違反誠信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或因違反證券相關法令而須負擔損害賠償義務迄未依法履行者。 十四、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五條規定,情…
期貨經紀商提供客戶有關外國現貨市場、期貨市場或期貨選擇權市場之交 易資訊、研究報告或其他資料,其內容不得有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足 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期貨經紀商接受客戶辦理開戶時,除本法所定之受託契約及風險預告書外 ,如依國外期貨交易所當地法令、交易所及自律機構規章,須由客戶另行 簽署其他相關文件者,期貨經紀商應將其翻譯為中文,不得有虛偽、詐欺 、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前項中文譯本應事先報本會備查。
…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或符合本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規定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三)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詐欺、偷竊、挪用及盜取資產、虛偽交易、偽造憑證及有價證券、收取回扣、天然災害損失、因外力造成之損失、駭客攻擊與竊取資料及洩露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之規定致發生…
…稱會計基金會)發布之相關評價準則公報辦理: 1.須具備四年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實務經驗,如具備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須具備三年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實務經驗。 2.未曾因不動產估價業務上有關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最近三年無票信債信不良紀錄及最近五年無遭受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之紀錄。 4.不得為發行人之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
…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二、因徵求委託書違反刑法偽造文書有關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三、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他金融管理法,經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