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謙本部訂定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有關保險事項,仍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退休、撫卹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現職人員於退休、撫卹辦法施行前,其原有服務年資及既得權益,應行結算並予保留。
…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保險業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業本公司(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保險行政或監理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保險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
…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保險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業本公司(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保險行政或監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保險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業本公司(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事實足資…
…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保險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業本公司(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保險行政或監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保險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業本公司(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從事資訊、科技…
…。 六、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以發行具資本性質之債券及其資金運用為目的之特定目的國外籌資事業(以下簡稱國外籌資事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七、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項目。 保險業已依保險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自律規範,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徵信核貸處理程序及風險管理規範,…
主管機關為維持臺灣地區保險市場穩定之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依本辦法所為之業務往來。
…款至第六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前項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提出之書件,除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已規定者外,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人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不得動支。 因發生重大震災,致本基金累積之資金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時,由本基金擬定財源籌措計畫向國內、外機構貸款或以其他融資方式支應,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本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或自留。前述危險分散方式,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二、超過新臺幣九百八十二億元至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億元部分,由政府承擔,損失發生時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需求報請行政院循預算程序辦理。 因發生重大震災,致地震保險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地震保險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
保險業辦理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放款有無依據法令及保險業規章辦理,如經查明已依放款程序辦理,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保險業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 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二、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 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 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 五、設計保險商品時,不得有虛偽、詐欺、誇大宣傳保險業績…
財產保險業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 ,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分別訂定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表。 四、會計科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 五、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六、其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規定之項目。
人身保險業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 ,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分別訂定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表。 四、會計科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 五、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六、其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之項目。
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指下列事項: 一、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異動者。 四、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負責人發生異動者。 五、更換簽證…
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指下列事項: 一、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異動者。 四、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負責人發生異動者…
保險業應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並編撰內部稽核工作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年度稽核計畫之作業流程。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查核、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四、內部稽核報告之格式內容、處理及保存。 保險業應先督促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
…之所得。 四、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代位行使請求權之所得。 五、資金之運用收益。 六、其他收入。 安定基金之應支出款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外,其餘人事、專案研究、辦理宣導及其他行政業務必要之費用,由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及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平均分攤。
處理違反本保險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