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有不動產,未依第十二條規定期限內完成移交前,經行政院核准其他機關撥用者,應即由原管理機關(構)、學校辦理移交撥用機關。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情事。 三、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有逾時交割或交割不能之情事。 四、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及公開處理情形。 五、集中交易市場監視及處理情形。 六、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七、證券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之審閱結果。 八、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之財務、業務查核情形。 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申報備…
…營業收入比例。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五、風險管理事項:應至少包含作業風險、信譽風險、法律風險及資訊安全風險等事項。 六、訴訟或非訟事件: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及截至營業報告書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如屬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者,應併揭露其本公司…
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證券之國內發行公司,除法律禁止外國人投資之事業或其他法令定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外,得不受行政院核定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業別規定之限制。 國內發行公司屬依其他法令定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華僑及外國人對該發行公司之下列投資數額合計未達法令所定上限數額部分,發行公司得私募…
…作經驗五年以上,曾擔任一年以上副總經理或同等職 務,或三年以上經理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三、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證券 、期貨、金融、保險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曾擔任三年以上 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證券金融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 力,可健全有效經營證券投資信託…
…專業 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曾擔任二年以上經理或同等職務, 成績優良者。 三、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證券 、期貨、金融、保險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曾擔任二年以上 薦任八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證券金融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 力,可健全有效經營證券投資信託…
…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 日內公告,向證期會申報並抄送證券相關單位。 前項所稱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指下列事項: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造成公司營運重大困難者 。 三、向法院聲請重整者。 四、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者。 五、變更公司或所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簽證會計師者。 六、…
…二) 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券、期 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等較重大之各類業務申請案件。 (三) 較重大之各類業務違規處分案件。 (四) 須呈報財政部或行政院核示之重要事項。 (五) 須與其他相關機關協商之案件。 (六) 其他重大特殊案件或委員會決議須討論之事項。 前項由委員會審議之報告或討論案件,依本會專任委員督導各組室業務之 分工,由督…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
…轉投資事業概況。 (四)依第二十二條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簽訂之重要契約,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 (五)依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行政爭訟案件,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 (六)被合併公司如為建設公司或有營建部門者,應列明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營建個案預計認列營業收入及毛利情形,並說明已完工尚未出售之預計銷售情形。
…業或具同等學歷,具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從事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證券或期貨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擔任證券行政或監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證券或期貨機構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其他重要事項。
…(十)經營權之改變對證券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證券商及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處理情形。 (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危機處理應變機…
…業所用資金,按增加之營業所用 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七、本國期貨經紀商辦理增資,按實際增加資本金額四千分之一計算。 期貨經紀商向本會申請換發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證照,免繳證照費。 第一項、第二項證照費之收繳,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牧產品、能源或金屬出進口廠商,辦理與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公 告之期貨交易種類相同之商品之進口採購工作三年以上,並曾擔任經 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擔任期貨、證券、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 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五、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或期貨經營經驗,可健全有 效經營期貨業務者。 前項所稱證券機構…
… 2.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3.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
…轉投資事業概況。 (四)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簽訂之重要契約,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 (五)依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行政爭訟案件,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
…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開收購人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期間內不得應賣。 政府持有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之公營事業,經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其股份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前項公開收購之價格不得高於公告公開收購當日有價證券收盤價或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二者中較高者;且公開收購期間不得變更公開收…
…及聯繫、協調事項。 六、關於會員業務紛爭調處或仲裁事項。 七、關於會員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證券商同業公會章程、規章、自律公約或相關業務自律規範、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等之處置事項。 八、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行載明之事項。 前項章程之訂定或修正,經證券商同業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應即申報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