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革新、研究發展、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公文時效管制、文書稽催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 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五、財物購置及房室修繕之管理事項。 六、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七、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 八、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九、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十、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公…
…行政革新、研究發展、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公文時效管制、文書稽催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 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五、財物購置及房室修繕之管理事項。 六、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七、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 八、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九、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十、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公…
購置之住宅,應繳納之稅捐、水電、修繕、管理、以及其他有關之費用,統由購置人自行負擔。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隧道上及隧道內之排水設備,應經常檢查,保持排水暢通。 隧道內頂部漏水砌縫脫落或隧道頂拱圈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 隧道、橋梁建築淨空內之電線或其他設施,對建築淨空有無妨礙應每年最少施行定期檢查一次。
隧道上及隧道內之排水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檢查,保持排水暢通。 隧道內頂部漏水、襯砌剝離或隧道頂拱圈損傷,鐵路機構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 隧道、橋梁建築界限外之附掛物或其他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巡查,以防止其侵入建築界限內。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得為從來之使用,其在禁建範圍內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在限建範圍內者,應予必要之改善措施。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原經核准之樹立廣告,得依其原有效期限設置,期滿應自行拆除。 前二項建築物與廣告物,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者,公路主管機關應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其所受損害,應給予相等之補償。
船上應備船史,記錄船舶自建造至停止使用之重大修繕改裝、重要人事變遷及其他重要事件。
…棧貨物經發現有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 規定之情事者。 二、存儲倉棧貨物變質、損壞或其他原因,有損害倉棧設備或其他寄存物 之虞者。 三、倉棧須全部或局部改建及修繕者。 四、倉棧業務全部或局部停辦者。 五、貨物存儲倉棧逾十五天者。 六、因特殊情形必須將存儲倉棧貨物提出者。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範圍為附件一所劃定之範圍。 前項禁建範圍內,除建造其他捷運設施、連通設施、開發建築物或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為之修繕、修改或拆除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工程設施之構築。 三、廣告物之設置。 四、障礙物之堆置。 五、土地開挖行為。 六、其他足以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
本辦法禁建範圍公告實施前已存在之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其不妨礙大眾捷運系統安全者,得按現狀使用,除得修繕或拆除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該管主管機關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者,由捷運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經捷運主管機關認定有礙大眾捷運…
…電腦系統設計、程式建立、維護、使用單位之訓練協調 、線上服務等事項。 三十四、勞工安全衛生室:規劃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事項。 三十五、總務室:典守印信、文書、檔案、財務管理、修繕養護、電機設 備與器械之管理、維護、庶務採購、出納、收費、病人住、出院 之管理、環境衛生、廢水處理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前項各醫院兼掌精神病防治及心理衛生…
…X光小 片之保管與慢性病、胸腔病資料之蒐集彙辦、分類統計、研究及督導 等事項。 十、社會服務室:醫療社會服務及貧病救助等事項。 十一、總務室:典守印信、文書、檔案、財物管理、修繕養護、電機設備 、庶務採購、出納、收費、病人住、出院之管理、環境衛生、廢水 處理、勞工安全衛生及不屬於其他各中心、組、室之事項。
…:巡迴檢查、心臟循環疾病及糖尿病之防治籌劃推行事項。 三、護理科:病患護理及協助預防與治療等事項。 四、藥劑科:藥品之請購、保管、調劑、配發等事項。 五、總務室:典守印信、文書檔案、財務管理、修繕、病歷管理、養護、 電機設備與器械之管理與維護、庶務採購、出納、收費、環境衛生及 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臺南慢性病防治院得設社會服務室辦理社會服務、病人住、 …
…務行政室:醫院管理、病患就診掛號與病歷管理、疾病分類統計與 研究資料之提供,及社會服務、病人住、出院與病歷管理、公共關係 等事項。 十一、總務室:典守印信、文書檔案、財產管理、修繕、養護、電機設備 與器械之管理與維護、庶務採購、出納、收費、環境衛生及不屬於 其他科、室之事項。
…與分析、 藥品安全資訊之諮詢及研究等事項。 七、社會服務室: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醫院社會服務之改進及訓練 研究等事項。 八、總務室:典守印信、研考、文書、檔案、財務管理、修繕養護、電機 設備與器械之管理與維護、庶務採購、出納、收費、環境衛生、病歷 管理、廢水處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本所辦公廳舍由秘書室派員專責管理,各分所暨疫病監視中心應指派專人 負責管理,應特別注意環境衛生之維護,有關修繕事宜應依法定手續辦理 之。
…輛之購置、調派、管理及停車場之分配管理事項。 (三) 有關辦公用品、器具設備之購置、核發及維修管理事項。 (四) 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及安全防護執行事項。 (五) 有關本局房屋、水電、消防之修繕及維護事項。 (六) 有關本局新建工程之規劃、發包、監辦、驗收及管理事項。 (七) 有關本局房地產之購置、調撥分配、保險事項。 (八) 有關本局房地產之處分、出售、租賃事項。 (九)…
…文書業務及檔案事項。 二、事務課: 有關分局警衛 (工) 、工友、技工、駕駛及車輛之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辦公用品、器具設備之購置、核發及維修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房舍之修繕及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事務性費用及財物之收支與單據報銷事項。 有關分局零用金之支付及核銷事項。 有關保險費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等有關現金或票據之出納、保管 …
…動職業訓練工作之擬訂及委辦事項。 (七)訓練業務之研究及改進。 (八)督導委辦機構學員招訓、生活及就業輔導。 (九)其他有關訓練推廣事項。 二、船務科: (一)漁船船員訓練教學區房舍管理及修繕。 (二)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規定之訂定及修正。 (三)公務船舶汰舊換新建造之規劃、設計及籌建等事項。 (四)公務船舶保養、歲修、海損與航修之規劃及招標。 (五)漁業巡護船航程之規劃、協調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