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 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 前項第一款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來臺。
…任保證人: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二、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及個人旅遊加簽影本。 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銀行核發金卡證明文件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薪資所得證明、在學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但最近三年內曾依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財力資格規定經許可來臺且無違規情形者,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得免附…
… 行待遇標準支給之薪俸屬之。 (二) 各項加給:房租加給、房租津貼、地域加給、及雇員加給等屬之。 二、房租:包括館舍及官舍租金。 三、辦公費:包括文具印刷郵電、水電煤氣汽油等消耗品工資及什項支出 。 四、交際應酬費:分館長交際費及館員交際費兩項,應照六十一年七月十 二日外 (六一) 會二字第一四○一九號代電規定,關於對駐在國官員 友邦使節及其他與外…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勞務委 外審核及督導。 (六)所屬林業機關(構)年度業務計畫指導要領策訂及計畫審議與執行 督導考核。 (七)所屬林業機關(構)經營項目、生產技術、工資之釐訂及管理制度 審訂督導考核。 (八)所屬林業機關(構)技術訓練計畫審訂督導考核。 (九)所屬林業機關(構)辦理物料管理、產品加工製造督導。 (十)所屬機關(構)及退除役官兵自…
…業程序及管理制度之審訂暨業務督導考核 。 (五)所屬工業機構廠房機具之佈置暨維護督導。 (六)所屬工業機構廠員管理有關規定之審核建議。 (七)退除役官兵就業所屬工業機構體能標準及工資釐訂建議。 (八)所屬工業機構人員權益維護協助調處。 (九)所屬工業機構安全衛生推行與協調督導。 (十)所屬工業機構物料管理督導。 (十一)海外工業發展策劃聯繫督導建議。 (十二)所屬工業…
本處之木材加工業務應以提高木材性質品等,發展多角利用,增加林產物 市場價值為經營目標,對各加工廠之物料採購、工資管理、成品產銷、庫 貯管理、成本控制均應訂定制度,報會核定後實施。
國防部管理權責如左: 一、軍工廠實施評價雇用之核定。 二、各總部評價雇用基本員額與年度員額及其職等分配之核定。 三、評價雇用人員之工資及退休、資遣、撫卹金標準之訂定。
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標準如附件三,各職等點值另訂之。 計件制軍工廠評價雇用人員工資標準,由各總部訂定,並報國防部備查。 評價雇用人員得另給績效獎金,其計算及運用規定如附件四。
…越等,以當年七月一日生效。 (二) 各職等停年最少四年。四年內考成均在乙等以上,並佔高職等缺者 ,晉上一職等。但晉七等以上人員必須經「技術評鑑」考試及格。 其原支功級工資晉等者,按上一職等相當薪點提敘一級起薪。 (三) 晉七等以上人員之「技術評鑑」考試規定,由各總部針對所屬各廠 技術特性、工作需要等訂定之,並報國防部核備。
評價雇用人員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為準,如因軍事任務需要 ,得以命令延長之,並發延時工資。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之延時工資發放 標準如附件四。
評價雇用人員休假規定如左,假期工資照發: 一、每七日休息一日作為例假。 二、國定假日及特定節日依「陸海空軍休假規則」辦理。 三、五一勞動節休假一日。
評價雇用人員請假規定如左: 一、事假:一次以五日為限,並在特別休假內扣除,逾每年規定之特別休 假日數,扣發各日工資,其逾越日數全年累計達三十日以上者,得予 解除雇用。 二、病假: (一) 病假在三日以上者,須具有醫師證明。 (二) 全年累計免扣薪資病假日數,由各總部依年資訂定之,最高不得逾 …
…數為限。 二、依第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強制退休之評價雇用人員,其心神喪 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三、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前項第三款所稱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 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 …
評價雇用人員因故確不能繼續工作,在無妨礙軍工廠任務之狀下,經主官 核准,得提前解除雇用,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未簽訂契約之無定期契約人員,應繳納五個月基本工資之補償金。但 年滿五十歲以上者免繳。 二、簽訂契約之定期契約人員,應按其未滿契約月數,每一月數繳納月支 之基本工資十二分之一補償金,但以最高五個月基本工資為限。
… 一、評價雇用人員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用之軍工廠應補償其必需之醫 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評價用人員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用之軍工廠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 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 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用之軍 工廠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職務,指由機關(構)、學校或團體直接僱用並由政府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指每月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之薪金、俸給、工資、歲費或其他名義給與等各種薪酬收入之合計數。 前項所定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於同時再任二個以上職務者,其個別職務每月所領薪酬收入,應合併計算之。 停發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於停止原因消滅後得檢具…
主辦機關辦理委託經營,對未隨同移轉及安置之非軍職員工,加發移轉時七個月平均工資之給與。 自願隨同移轉受僱於民間機構之非軍職員工,於符合勞基法所定之退休條件前,為民間機構所資遣者,得向主辦機關請領前項之加發給與。但以自移轉之日起五年內為限。 領取加發給與之員工,如於六個月內…
…簽准之原案,及有關文件均 屬相符。 二、申請計畫項目有足夠之預算餘額。 三、修正計畫或預算調整,業經權責單位核准有案。 四、定額經費與國防部核定給與相符。 五、人員勞務包括:薪餉、工資、加給、主副食、差旅、誤餐、夜點、及 各項補助費等,其給與或支給標準與規定相符,並核實人數及天數。 六、其他勞務如各項保養修護、公用設施費用及租金等均與事實相符。 七、營繕工程、購置、…
預算支用單位奉分配之預算,因事實需要,不便由財勤單位直接支付者, 得就左列之範圍申請財勤單位辦理託付。 一、勞務費用:伕力工資及零星運費。 二、旅費:學員生分發及回程旅費、應召及退伍還鄉旅費、薪餉發放旅費 。 三、加給及補助費:經國防部核定支給標準,以個人為支付對象,而由各 單位主辦主計軍官核實簽證…
…、有關財務經理與福利者: (一) 經臨各費暨專案款之收支情形 (如醫院民眾診所經費之收支) 。 (二) 康樂福利費用之收支情形。 (三) 員工榮民福利之計劃及收益處理情形。 (四) 工資計算及發放情形。 (五) 各種藥品器材保管及使用情形。 (六) 福利品、慰勞品之分配情形。 (七) 主副食、被服、車輛油料,及其他公務之保管使用情形。 (八) 其他有關財務經理之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