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致營業場所受封鎖處置而營業中斷,經 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受強制隔離之勞工給予公假及工資,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者。 四、其他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九十二年三月一日以後連續二個 月平均營業…
… 三、設立單一窗口協助取得維持正常營運資金之融通。 四、前條第三款雇主於勞工受強制隔離給予公假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所 給付工資之補貼。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申請獎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增僱人員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二、增僱人員工作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且每人工作時數每週不得少於三 十二小時,身心障礙者工作時數每週不得少於二十小時。 三、增…
前條契約應訂定下列事項﹕ 一、契約期間。 二、工作項目。 三、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日數及休息。 五、工資。 六、請假規定。 七、請假程序。 八、用人機關 (團體) 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九、用人機關 (團體)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進用人員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及離職手續。 …
工資應按工作日數計算。
請假應依下列原則訂定: 一、進用人員除請公假、公傷病假、產假或陪產假,於契約期間內計給工 資外,其他事由之請假均不發給工資。 二、前款產假及陪產假之日數,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
…(團體 ) 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用人機關 (團體) 受有損 害。 六、進用人員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七、進用人員於契約期間內,不給付工資之請假合計超過三十日。 八、進用人員有其他違反法令、契約或工作規範,情節重大。
…依下列原則訂定。但如 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其他保險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政府支付費 用補償者,用人機關 (團體) 得予以抵充之: 一、進用人員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用人機關 (團體) 應發給工資予以補 償,其期限最長至契約屆滿為止。 二、進用人員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查其身體遺存殘廢者 ,用人機關 (團體) 應按其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內部行政管理之支出,其範圍如下: 一、專責設施管理人員之工資、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使用派遣勞工進行設施維護管理之費用。 二、公共使用之水電、瓦斯及油料費用。 三、管理設施所需之通訊使用費(含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而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限期給付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 水以管線排放於海洋者,其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內容,應 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程計畫資料。 (一) 排放廢 (污) 水之水質及水量。 (二) 放流管線之位置、深度及其構造設計、圖說與施工資料。 (三) 排放廢 (污) 水之稀釋率計算及擴散評估。 (四) 陸上管線設施、放流管線末端及其周圍之警示標誌。 二、放流管線設置或變更前之海域環境調查報告資料。 (一) 海洋物理:包…
應銷毀之沒入車輛或物品,由公路監理機關依廢鐵實際重量,按當地當時之市價洽售予銷毀之回收處理業。 公路監理機關與回收處理業訂定之契約,其所收繳之價款扣除搬運費、保管費、壓毀工資及其他有關之必需支出後之餘額,由公路監理機關依預算程序辦理。
…與一個月撫卹金百分之三十,超過一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卹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多以一個月撫卹金百分之八十為限。 二、第十四條第二項前段情形,撫卹金之計算基準:任職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平均工資之一次撫卹金;其年資畸零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六個月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最多以四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三、第十四條第二項但書情形,撫卹金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一次撫卹金:任職二十年以下者…
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給與遺族相當於三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 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喪葬費,辦理喪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
…司簽訂勞務合作契約。 前項勞務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漁船船主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僱用大陸船員職務及契約期限。 二、大陸船員資格條件及應遵守事項。 三、應給付大陸船員工資額度與支付方式、大陸船員投保保險種類及金額、往返雙方港口及返鄉交通費分擔額度。 四、漁船船主及大陸船員基本權益保障事項。 五、漁船船主或大陸船員違約之處理方式。 六、因大陸船員故意或重大過失侵…
仲介機構未履行勞務合作契約中有關損害賠償與支付經營公司服務費及其他應給付義務,或其受委託之漁船船主未履行勞務契約中有關大陸船員工資、保險、醫療、交通費、損害賠償及其他應給付義務,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屆期未清償或給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以仲介機構依第十二條所繳保證金清償或給付之。 依前項規定動用之保證金,中央主管機關得令仲介機構限期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金額補足之。
漁船船主與大陸船員簽訂之勞務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漁船船主名稱、大陸船員姓名及其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職務及契約期限。 二、大陸船員之工資、投保保險種類及金額、交通費及支付方式。 三、大陸船員勞動保護、於暫置場所休息與避險之權利、食、宿、福利。 四、大陸船員應遵守之事項。 五、漁船船主應提供之福利。 六、糾紛調處及違反契約處理…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補助: 一、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二、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 前項訴訟補助範圍,指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費。
…主接續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應實施檢查: 一、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 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外國人名冊。 四、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前項雇主應於下列所定之期間,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一、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者: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接續聘僱證明書之日起三日內。 二、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及引進審查標準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 二、雇主同一勞工保險證號應新增聘僱國內勞工,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審查標準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均達新臺幣三萬零三百元以上。 (二)符合審查標準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均達新臺幣三萬六千三百元以上。 (三)符合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