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申請為限。 子女喪葬互助補助,除已成年之子服兵役死亡外,應以二十歲以下之未婚 子女為限。但超過二十歲以上在校肄業,且確無職業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 未撤銷或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必須仰賴互助人扶養並經學校或公立醫 院證明者,不在此限。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得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遺族子女如係殘障及無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協助送由公立救濟或育幼機構收容教養之。
…及申請人服務同一機關相當職級以上二人之保證書送由服務機關查明證實准予專案報領)。 三、廿歲以下之未婚子女(其超過廿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確屬殘廢不能自謀生活,必須申請人扶養者得經學校或公立醫院證明准予專案報領)。 四、其他合於規定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
…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
…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七、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五、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受扶養眷屬於同一期間已請領本法給付或津貼,或已由其他被保險人申請加給給付或津貼者,不予加計。
…足以證明。 三、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對積欠之保險費無清償能力: (一)配偶或共同生活之血親,罹患重大傷病,需人照顧,依最近一個月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者。 (二)單親,須獨自扶養未成年之子女,依戶籍資料、訴狀及司法機關收受之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影本、保護令影本、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警察局報案單影本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個案輔導資料,足以證明者。 (三)直系卑親屬亡故…
出租住宅之租賃期限最長三年。承租人得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請 續租。 前項租賃期限合計不得逾六年。但扶育未滿十八歲子女之單親家庭、六十 五歲以上無扶養義務親屬及配偶之人、低收入戶、戶內人口領有中度以上 身心障礙者手冊之家庭、符合公共建設拆遷戶資格或經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定應予安置者,得申請續租,租賃期間合計不得逾十二年。 承租人於租賃…
…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子女、孫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或已成年而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卹至取得學士學位為止;其屬就讀空中大學等無修業年限規定之學校者,參照其他法令所…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 一、領受人死亡。 二、領受人任公職。 三、配偶或寡媳再婚。 四、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子女、孫子女,已成年且能謀生或不在學。 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之兄弟姊妹,已成年或能自謀生活。 六、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已無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無人扶養之情形。
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遺族,有終止領受權之情形時,應由本人或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連同原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證書,報請給與機構註銷或更正: 一、領受人死亡或配偶及寡媳再婚者,檢具戶籍謄本。 二、已有謀生能力或已有親屬扶養者,檢具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 三、不在學者,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
…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子女、孫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或已成年而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卹至取得學士學位為止;其屬就讀空中大學等無修業年限規定之學校者,參照其他法令所…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 一、領受人死亡。 二、領受人任公職。 三、配偶或寡媳再婚。 四、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子女、孫子女,已成年且能謀生或不在學。 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之兄弟姊妹,已成年或能自謀生活。 六、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已無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無人扶養之情形。
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遺族,有終止領受權之情形時,應由本人或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連同原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證書,報請給與機構註銷或更正: 一、領受人死亡或配偶及寡媳再婚者,檢具戶籍謄本。 二、已有謀生能力或已有親屬扶養者,檢具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 三、不在學者,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
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在此限。
…長期居住之三個月前,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原退休(職)機關提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且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一、申請書。 二、支領或兼領月退休(職)金證書。 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指全部受扶養人之戶籍謄本,必要時,應繳交親屬關係系統表相互核對。 四、經許可或查驗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准許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經一般出境之查驗文件。 五、決定在大陸地…
…休機構提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原退休機構已裁撤或移轉民營者,向退休給與支給機關(構)提出申請,且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一、申請書。 二、支領月退休金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證明,指全部受扶養人之戶籍證明,必要時,應繳交親屬關係系統表相互核對。 四、經許可或查驗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准許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經一般出境之查驗文件。 五、決定在大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