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事業於核准公司解散登記、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遷離科技產業園區或經終止全部土地、建築物租約之當月起免繳管理費。 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自結束在區內營業、經撤銷或廢止其在區內營業之登記或經終止土地、建築物租約之當月起免繳管理費。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因不可抗力或配合園區政策發展,…
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時,應於契約中訂明下列事項: 一、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原核定事業計畫用途使用時,國營事業得終止 租約或撤銷其地上權。 二、契約存續期間,如法令有變更致原約定條件無法辦理或顯失公平時, 得另行協議修訂或終止契約。 三、租賃權及地上權不得轉讓他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營事業核轉 …
…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 務: 一、公司執照。 二、工廠登記證。 三、符合第十九條所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相關文件;其屬租用者, 並應檢附租約證明。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行檢附之文件。 經營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者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前,在試車完成後,如 已依計畫設置或租用法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並檢附前項第三款規 定之文…
…列文件,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輸入業務 : 一、公司執照。 二、符合第十九條所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相關文件;其屬租用者, 並應檢附租約證明。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檢附之文件。 經許可經營之石油或石油產品之輸出業務者,應檢附公司執照,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輸出業 務。
通信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通信網路整體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二、國際通信電路調度及管理事項。 三、本局與國外電信機構間租用國際通信衛星及海纜電路之協洽、安排、 租約研擬及帳務處理事項。 四、國際傳輸電路支援計畫及支援合約研擬、支援作業協調及支援帳務處 理事項。 五、國際通信網路運用管理設備之建設工程管理、驗收、維護等規劃、實 施事項。 …
主管機關取得之第二條土地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辦理開發時,應訂定書面契約。 前項租約或地上權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本條例第七條所定許可經營之期限。但非屬經營交通建設之土地,其存續期間得由主管機關依土地開發個案特性另定之。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終止土地地上權及租約時,得以該廢止興建或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單獨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
…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強制收買興建中之工程或營運資產時,應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並載明收買之工程或資產項目及完成收買之期限。 民間機構移轉前項工程或資產時,對已出租或設定負擔之資產,主管機關認為需終止租約或塗銷他項權利登記而民間機構未提出終止或塗銷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得拒絕給付收買價金。 主管機關強制收買興建中之工程時,應委託鑑價機構就該工程之實際成本、使用價值,並參考興建合約之規定鑑價;鑑價費用由…
專用信箱或信袋租用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郵局得終止其租約,並得沒入 其預付租金及鎖鑰保證金。 一、違反本規則有關租用專用信箱、信袋之規定者。 二、利用專用信箱或信袋為非法行為者。
電信機構線路必須遷移或拆除時,應通知租用人限期配合遷移或拆除附掛 線路,逾期未配合者,租用人同意電信機構除得逕行拆除外,不負該拆除 線料保管之責,並得自由處分之,租用人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但遷移或 拆除後租用人不能繼續附掛線路時,電信機構應終止租約並無息退還未到 租期之租費。
…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 (單位) 複查: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 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土地共有人應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 ) 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項之證明文件。 三、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產者。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受此限。 四、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下列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一)標購抵付工程費之抵費地與零星集中耕地。 (二)購置毗鄰之耕地。 五、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 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四十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 七、購買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七五租約…
…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依政府組織法規設置之機關或 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 前項申請評鑑單位申請評鑑之場地應為自有。如非屬該單位自有,而以租 (借) 用場地替代時,應檢具二年以上之租約或借用同意書,其經主管機 關評鑑合格後,證書效期應與該場地租約或借用同意書終止日期相同。 前項所稱自有,為持有該申請評鑑場所之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但在室外 進行術科測試之職類,自有為持有土地所…
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單位,應依據各職類「承 辦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以下簡稱自評表) 自 行評鑑符合規定後,檢附下列文件連同自評表一式二份備函向主管機關提 出申請評鑑: 一、設立、登記許可或立案證明。 二、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狀。但公立機構不在此限。 三、二年以上之租約或借用同意書。
…確認者,不在此限。 三、學校應檢附與申請評鑑職類級別相關科系之課程表。 四、團體應檢附經主管機關備查之會務運作相關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測試場地屬租借者,應另檢附自受理申請日起二年以上期間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 同一場地及機具設備不得提供作為二個以上單位申請評鑑使用。 申請評鑑職類級別術科測試場地,具有獨特性、單一場地、就業市場需求、從業管理法規效用或其他情形特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核…
…、有效期限。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或機具發生變更時,評鑑合格單位應於辦理測試前三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算五年,場地租借期間少於五年者,有效期限與場地租約或使用同意書終止日期相同。但遇有第二十七條情事者,從其規定。 評鑑合格單位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填報自評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辦理實地評鑑。
…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公開發行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
…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 二、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與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如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機構所有 者,應檢附二年以上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並經法院公證。 三、平面圖:五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 總面積及其用途說明。 四、消防及建築管理之核可文件影本。 五、專業及行政人員名冊。 …
申請發給抵價地之原有土地上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者,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補償耕地承租人時,如耕地承租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應領數額提存於法院,並以提存書作為補償證明文件。 原有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請…
前條契約書內應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終止租約或撤銷地上權,己繳交之租金及權利金不得要求退還: 一、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約規定繳交租金或地租金額達二年以上之總額。 二、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都市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使用土地。 三、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將土地或地上權出租或出借供他人建築使用。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終止或撤銷原因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