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四、法院拍賣房屋地上物坐落基地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 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八、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九、其他有關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區段徵收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委託經營及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有關事務、文書、檔案、研考、出納、財產、庶務之管理及管制。 …
…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四、法院拍賣房屋地上物坐落基地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 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八、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九、其他有關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區段徵收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委託經營及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有關事務、文書、檔案、研考、出納、財產、庶務之管理及管制。 …
…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四、法院拍賣房屋地上物坐落基地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 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八、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九、其他有關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區段徵收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委託經營及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有關事務、文書、檔案、研考、出納、財產、庶務之管理及管制。 …
… 二、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政策。 第一項貸款期限如下: 一、租金貸款類:依小地主與大專業農所定租約之年期,且該年期為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但租金採分期支付,並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同意者,不受年期之限制。 二、經營貸款類: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二十年,週轉…
使用之公、私有土地訂有租約或設定地上權者,對於補償費支領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通知限期自行協議,再依其協議結果核定之;協議不成,並得逕予核定。
…二、案卷、案卷目錄及其他公務參考資料,如訪華人士及曾受中華民國政府贈勛人士名單及相關資料等。 三、電報密本及附表。 四、護照、領事貨單及相關文件等。 五、館務日誌。 六、不動產及公務車產籍或租約及各該機構所有及代管動產(含會員證、各式球證或貴賓證、圖書及影片)清冊。 七、手機、電話、電腦設備密碼、保險櫃密碼、館車、館官舍及相關設備與房間之鑰匙清冊。 八、包括經營代管部分之結存款項,未經…
本通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指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規定,於鄉(鎮、市、區)公所辦竣租約登記之承租人。
本通則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會員資格持續期間之計算,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登記日或耕地租約證明文件所載之日期,計算至投票日前一日,且不得中斷;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本通則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以下簡稱受益土地)面積合計達零點零一公頃以上,指會員於投票日前六十日當日,按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或耕地租約證明文件所載所有或具有權利之受益土地面積,合計達零點零一公頃以上。 前項受益土地,為公同共有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之。
…,已繳交之保證金及租金,扣除應負擔之公證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無息退還,其序位由候補序位承租人依序遞補。 第一項第三款公證費用承租人應負擔二分之一。但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承租期間未滿一年即終止租約者,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 本部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出租未能完成出租,其再行出租得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社會住宅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繳納租金、管理維護費及其他應給付費用至遷離之月份止;未繳納者,由保證金扣抵。實際租住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付。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終止租約收回住宅: 一、已不符承租社會住宅之資格。 二、將住宅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居住。 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 四、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金額,並經…
社會住宅承租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其租約當然終止。但得由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承租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後三個月內,以書面申請換約至租賃期限屆滿為止。 前項但書所定申請換約者,得以書面申請延期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租賃住宅代管業(以下簡稱代管業)應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受託管理標的租約資訊:承租人、租賃筆棟數、建物門牌、建物型態、出租型態、租賃建物之建號及面積、租賃建物現況格局、總樓層數、租賃層次、租賃契約訂約日期、租賃期間、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租金總額、車位類別、車位面積、…
原土地租約於徵購價款發給完竣之日終止,原租用土地由管理局逕行收回。
拍定人經強制拍賣取得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所有權者,應依科學園區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並與管理局簽訂土地租約。
…利息,利息依各年度一月一日之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第一項所規定之協議書應載明緩繳金額如有一期未依限繳納,視為全部到期,承租人應即將欠款餘額全數繳清,並逕受強制執行;如經提前終止租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