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且情節重大者。 十三、發行人或其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工商管理法律,或因犯貪污、瀆職、詐欺、背信、侵占等違反誠信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 十四、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證券商同業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除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關於維護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及保護投資人事項。 二、關於防止有價證券買賣詐欺、操縱市場、收取不當手續費、費用及其他不當得利等行為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證券交易法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四、證券商業務人員測驗、登錄、訓練與管理事項。 五、關於督促會員自律,…
證券商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露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等有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虞之行為。 四、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尚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或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
…益憑證價值之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行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之交易活動。 二、指示運用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買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發行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同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 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宣傳或營業促銷活動。 四、指示運用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買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發行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收取中間人退還手續費或其他利益。 五、約定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 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者。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 畢…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其他業務人 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 前項事業及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二、代理客戶從事有價證券投資行為。 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四、買賣其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 五、為虛偽、欺罔、謾罵或…
…未取得核准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而為使人誤信其有辦理該項業務 之廣告。 六、為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表示。 七、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八、涉有利益衝突、詐欺、虛偽不實或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之行為。 九、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 十、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成交系統交易時間及前後一小時 內,在廣播或電視媒體,對不特定人就個…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辦理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保管或登錄,有虛偽、詐欺、隱匿、遺漏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其他違反法令情事。
…員有款項之借貸情事。 四、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五、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 六、辦理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中之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作業及監視,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七、其他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各委員會委員或其他地位相等之人不得有前項之行為。 董事、監察人或各委員會委員為法人…
期貨商提供客戶有關現貨市場、期貨市場之資訊、研究報告或其他資料,其內容不得有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過本國或外國期貨交易法令之限制數額。 十五、提供帳戶供期貨交易人交易。 十六、未經核准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 十七、利用期貨交易人帳戶或名義買賣期貨交易。 十八、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 十九、以任何方式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十、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為自己或提供他人從事期貨交易。 …
…人員有款項借貸情事。 四、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五、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 六、辦理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業務、保證金與權利金作業及監視,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七、其他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期貨結算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各委員會委員或其他地位相等之人,不得有前項之行為。 董事、監察人或各委員會委員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受委託機構之負責人: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三、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
經銷商不得有下列事實或行為: 一、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負責人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三、負責人曾被取銷經銷商資格尚未逾五年,或自願放棄經銷商資格尚未逾二年。 四、負責人為在學學生或未滿十八歲者。 五、發…
報名參加儲訓團之學生經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儲訓團甄選;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
…測驗未達國軍體能鑑測合格基準,或各階段教育時間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之缺課時數,經分別計算超過六分之一,或合併計算超過五分之一。 七、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
機關首長於核定考績或考成時,對於考績委員會擬列一等之人員,應特別 注意其品德,如認為品德不佳者,應交考績委員會覆議。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而列一等人員於該考績或考成年度內有貪污或假借有 關司法名義詐欺他人財物之行為,事後經刑事處分確定者,該機關首長應 受記過或申誡處分。 機關未設考績委員會者,其首長之責任,準用前項之規定。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本規則所定營業之公司負責人: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 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五、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二年者。 六、限制行為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