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經核准設立師培中心者,其組織及運作等相關規定,應於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師培中心主管應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並置專任行政人員。
…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
…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依學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申訴 結果未確定前,不因申訴之提起,而停止原處分之報行。但在校生得繼續 在校肄業。 前項受處分學生經校內申訴,未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原處分經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顯係違法或不當時,各大學應 另為處分。 依前項規定經各大學另為處分得復學之學生,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時 ,各大學應輔導復學;其復學前之離校期間…
學生入學、轉學考試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一年,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調閱。 學生在校各種考試試卷,其保存時間由各大學自訂。 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請教育部覆核無異並驗印學位證書後, 由各該校發給學位證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六個月內造具授予學位名冊 (同附件四)、統計表及歷年成績表彙報教育部備查。 (編 註:附件四、五請參閱行政院公報第 1 卷 14 期)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分校:指專科以上學校校本部所在以外之其他直轄市、縣(市)或境外單獨設立,並具有完整教學及行政單位之學校。 二、分部:指專科以上學校於校本部以外設立之教學、招生或產學合作單位。 三、變更:包括專科以上學校之改名、改制、合併: (一)改名,指下列情形: 1.獨立學院改名為一般大學或一般…
前條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籌設計畫之緣起或興學目的。 二、學校名稱。 三、整體發展方向及特色。 四、學校位置、校地面積、校舍、設備及相關資料。 五、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規劃。 六、擬設學院、系、所、學程、科、組、班、級及附屬機構。 七、擬聘師資之規劃。 八、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之規劃。 九、學校土地清冊、位置圖及環境說明。 十、學校經費概算。 申…
…千四百人:至少應有三公頃。 3.一千八百人以下:至少應有二公頃。 (二)農學院應另有五公頃以上之土地,作為實習農場用地。 二、校舍: (一)應有足夠之教學、研究及服務場所,與學校行政、學生活動、住宿所需之校舍及運動場地。 (二)新設學校核准設立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於核准立案之第二學年開學前完成校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二萬平方公尺以上。校舍建築…
…:至少應有三公頃。 2.一千八百人以下:至少應有二公頃。 (二)農業類型應另有五公頃以上之土地,作為實習農場用地。 二、校舍: (一)應有足夠之教學、實習及特別教室或場所,與學校行政、學生活動所需之校舍及運動場地。 (二)新設學校核准設立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六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於核准立案之第二學年開學前完成校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至少達一萬平方公尺。校舍建築應取得使用…
…務會議通過,私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 前項分校、分部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籌設計畫之緣起。 二、整體發展方向及特色;為分部者,其設立之性質。 三、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規劃。 四、師資現況及未來擬聘師資之規劃。 五、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之規劃。 六、土地清冊、位置圖及環境說明。 七、土地所有或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八、財務規劃、經費來源及其證明文件…
…行貸款或舉債。 (三)大學於國內之捐贈所得,不得用於境外設立之分校。但原捐贈者於捐贈時已指定供該校境外設立分校之用者,不在此限。 四、分校組織: (一)教學單位之設置,準用本校設立之相關法令;行政單位之設置,依本校二級行政單位之規定設置。設立於境外者,依當地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辦理。 (二)分校組織應明定於本校組織規程,或由本校組織規程授權另行訂定分校組織規程,報本部核定。 五、分校人員聘任…
…於國內之捐贈所得,不得用於境外設立之分部。但原捐贈者於捐贈時已指定供該校境外設立分部之用者,不在此限。 四、分部組織:應明定於本校組織規程,並報本部核定,必要時得設分支單位;設立於境外者,其教學或行政單位設置,得依當地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辦理。 五、分部人員聘任: (一)分部主任:應置一人,襄理校務;設立於國內者,由本校校長就具有教授資格之教師聘任之;設立於境外者,於國內派任者,由本校校長聘任之…
…學校院改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獨立學院申請改名為一般大學或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為科技大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 (二)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程、行政電腦化等校務行政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且未經本部列有重大行政疏失。 (三)應符合本部政策目標及相關規定。 (四)私立者,其董事會及法人登記及變更事項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 二、技術…
…者,其變更後之名稱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專科以上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公立者並應冠以國立、直轄市立或縣(市)立等字;私立者應冠以所屬學校法人名稱,並不得單獨以直轄市、縣(市)以上行政區域名稱為學校之名稱。 二、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名稱以行政區域名稱附加一定之飾名者,其飾名得包括具有歷史意義、紀念性質、依慣例不可分割使用或其他得以表彰學校特色者。但不得為表彰學術類別之意旨。 三…
專科學校申請改制為技術學院,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 二、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程、行政電腦化等校務行政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且未經本部列有重大行政疏失。 三、符合本部政策目標及相關規定。 四、私立者,其董事會、法人登記及變更事項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為專科學校者,不得改制為技術學院。
…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五十。 二、連續二次技專校院校務評鑑三等以下(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或最近一次系所評鑑三等以下(四分之三以上系所未通過)。 三、連續二學年度經本部列有重大行政疏失,或同一學年度經本部列有二次以上重大行政疏失。 四、依財務預測一年內將入不敷出或財務調度困難。 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四項,準用同條第二項…
…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之緣起。 二、學校現況與問題分析。 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 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五、規劃內容:包括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學術組織與科系所之配置及財務規劃。 六、合併學校教職員工、學生權益處理及其救濟之程序。 七、校長遴選事項及其他重要章則之擬訂。 八、預期效益。 九、其他相關措施。
…學生數未達一千八百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四十。 二、連續二次技專校院校務評鑑四等(未通過),或最近一次系所評鑑全部四等(系所均未通過)。 三、連續二學年度經本部累計列計三次以上重大行政疏失,或同一學年度經本部列計三次以上重大行政疏失。 四、財務已入不敷出或財務調度困難。 本部為審核前項停辦事項,得組成專家評估小組進行實地訪視評估後,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 曾在日間部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 能畢業,持有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四年級第二學期修業證明書及成績 單者。 十、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早升學報考 證明書者。 十一、高級中等學校延教班結業,持有資格證明書者。 十二、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取得乙級…
…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二、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三、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者。 四、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提早升學報考 證明書者。 五、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