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揭曉後七日內通知當選人,如有不願就任者,須於接 到通知七日內以書面告知合作社,以候補當選人依次遞補,其未設置候補 當選人者,以次高票者遞補,並報請縣市主管機關 (院轄市為財政局) 備 查。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條修 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定期存款到期前得中途解約,但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 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 全部一次結清。
受監管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放款投資審查會議、 其他法定會議或重要會議,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 資料通知監管人參加。
發卡機構於持卡人收到所申請信用卡之日起七日內,經持卡人通知解除契約者,不得向持卡人請求負擔任何費用。但持卡人已使用者,不在此限。
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採登記候選方式。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一個月前將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候選人應具條件、及申請候選登記起訖日期,於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至少七日,並於公告期間內於當地發行之報紙刊登至少三日。 候選人登記截止後或經資格審查結果,其人數未達應選名額之半數或理事、監事候選人數各未達三人時,應依前項規定重行辦理候選人登記,已登記之候選人毋需重行登…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選舉七日前通知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並應報請派員指導監督。 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七日前將選舉時間、地點、應選名額及候選人名單,分別通知選舉人。社員代表選舉並應於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至少七日。
信用合作社於選舉結果揭曉後,應當場將當選人姓名及當選票數作成紀錄,於七日內報請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備查。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八條第三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公正第三人受託辦理不動產之拍賣,應於受託後函請不動產登記機關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公正第三人拍賣中」。 如終止委託拍賣或發生不再拍賣事由時,公正第三人應於七日內函請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前項註記。
公正第三人依前條所定之拍賣底價,應通知抵押人、債務人及債權人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抵押人、債務人或債權人對於所定之拍賣底價,如有異議應於通知到達之日起七日內併同事證向公正第三人提出陳述意見。 前項異議提出後,應即由評定委員會依據異議人所提事證及意見重新評核,如認為有理由者,應重新核定底價,無理由者底價即為確定,並通知異議人。
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七日多於十四日。
得標人未於公告所定期限內繳足價金,或其採分期給付價金而未繳足第一期應繳金額者,其得標無效。 投標之得標人發生前項情形時,公正第三人應對於本次所出價格高於底價之所有投標人,洽詢其於七日內,回復是否仍願按原出價價格承買,而以願按原出價價格承買之最高者得標,並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賣費用、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依法院之訴訟費用確定證明核算)。 四、依執行名義所載之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應清償之金額。 五、抵押權人可受清償數額。 抵押人、債務人或債權人得於通知到達之日起七日內就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事項陳述意見,如有異議提出後,應即由公正第三人依據異議人所提事證及意見重新核計,如認為有理由者,應重新核計數額,無理由者數額即為確定,並通知異議人。 如無異議,公正第三人屆期…
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後,於網站上揭露銀行年報之全部內容。 公開發行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上櫃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日十四日前申報。 符合第七條第二項一定條件之銀行,自開始適用該項規定之次年度起,辦理前二項年報揭露及申報作業之期限,與當年度…
金融控股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上櫃金融控股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十四日前申報。 金融控股公司自開始適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次年度起,辦理前項年報申報作業之期限,與當年度公告申報財務…
票券金融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後,於網站上揭露其年報之全部內容。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上櫃票券金融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或召開股東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會召…
定期存款到期前中途解約者,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信用合作社合併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或社員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或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前項決議如由社員代表大會行之者,信用合作社應將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於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至少七日,並於公告期間內於當地發行之報紙刊登至少三日,該公告應指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限,不同意之社員得於指定期限內請求返還股金,信用合作社應於合併日前返還之。 信用合作社得依視員或社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於前項指…
…九十一條之規定。 創立會應選舉理事及監事,其選舉採登記候選方式。設立人應於選舉一個月前將創立會成員總數、應選名額、候選人應具條件及申請候選登記起訖日期,通知各創立會成員,並於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至少七日及於公告期間內於當地發行之報紙刊登至少三日。 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之審查,應由全體設立人推選設立人至少五人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辦理。 其他有關創立會選舉理事、監事,除依本辦法規定外,準用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