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出血。 四、急性中毒或過敏反應。 五、突發性體溫不穩定。 六、呼吸困難。 七、意識不清。 八、異物進入體內。 九、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安全之虞。 十、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十一、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心跳停止。 十二、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 十三、其他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本…
學校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健康體適能、健康飲食、壓力調適、性教育、菸害防制及藥物濫用防制等增進健康之活動。 二、有關事故傷害防制、視力保健、口腔保健、體重控制及正確就醫用藥等提升自我健康照護行為之活動。 三、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學校應鼓勵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等參與前項活動。
前條第一款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服務機構出具證明者: 一、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精神耗弱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
前條第二款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服務機構出具證明者: 一、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等級第六級至第十五級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衰弱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
…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應與運安會指定負責調查作業之調查官協商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之清理: 一、對道路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 二、殘骸受到二度破壞。 三、發生二次災害。 四、一般民眾受到傷害。 五、環境污染。
有左列各款事實之一者,予以晉升或請頒勳獎: 一、協助破獲敵諜重要案件,或其他叛亂組織,建有功績者。 二、破獲危害國家安全之現行犯,事證實在者。 三、值非常事故災變,竭力防護,使本機關得保安全者。 四、執行工作任務,奮不顧身,致受傷害者。 五、採取適切手段,消弭亂源,對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應廢止其認可: 一、申請廢止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者。 二、商品經公告廢止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者。 三、相關證照或文件經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機構撤銷、註銷或廢止者。 四、管理及檢驗制度商品因瑕疵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者。 五、其他重大違規或虛偽不實情形者。
…保險商品之特性經保險業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六條第七款規定評估不具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者,不在此限。 購買無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健康保險)、小額終老保險、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或無生存保險金之房貸壽險商品之客戶,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前項客戶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之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成立之保險經紀人公司準用前二項規定。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發現電話、…
…之報酬率為差異比較,而忽略各類商品之風險特性及產品屬性,或未就報酬與風險為衡平對稱之揭露等情事。 三、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並收取佣酬。但銷售對象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不在此限。 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領有經營與押匯及授信業務有關之財產保險經紀業務執業證照之銀行,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
…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四、有本法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前項通報人員通報內容,應包括通報事由、違反前項各款情形、兒童及少年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健康及管理事項。 六、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七、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健康檢查及管理事項。 六、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七、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二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發生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人員輻射曝露傷害及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等相關事項。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三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 前項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件經過、發生原因及發生前機組狀況。 二、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及外釋情形。 三、是否有人員遭受輻射曝露及傷害情形。 四、可能影響。 五、過去類似事件。 六、改善及防範措施。
…認可或訓練業務與經認可實施計畫書內容不符,且情節嚴重者。 六、主動申請廢止認可者。 七、喪失執行業務能力者。 八、相關證照或文件經相關主管機關(構)撤銷、註銷或廢止者。 九、執行業務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者。 十、違反第九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一所定應立即通報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或外釋、人員輻射曝露傷害或其他相關事項,並填具通報表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後,後續有惡化之情事時,經營者應再依上開規定辦理。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二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將載明下列事項之書面報…
審議小組依救濟給付種類,審定給付金額範圍如附表。 審定給付金額,應依受害人之受害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致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及其他相關事項為之。 障礙程度之認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所定障礙類別、等級。 嚴重疾病之認定,依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或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本辦法所稱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品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死亡。 二、危及生命。 三、永久性殘疾。 四、胎兒、嬰兒先天性畸形。 五、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
依本辦法籌組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單位、組團單位及國訓中心(以下簡稱籌組單位),應於辦理培訓或參賽期間,為其報經本部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 前項所稱隊職員,包括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投保第一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
…使用CAS標章產品之製造、委託加工、包裝標示、成分純度或廣告 等,有惡意虛偽行為者。 五、濫用CAS標章,不接受驗證機關 (構) 勸導者。 六、所生產之產品因故意或過失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傷害,經驗證機關 (構 ) 確認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