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農產品經營者喪失前項資格者,不適用本辦法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之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應於喪失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通報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違反者依所訂租約管理事項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承租人是否符合第一項資格之資訊,供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參考。
農產品經營者承租第二條所定土地自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之日起,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應給予承租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之租期保障。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所定之租期保障條件較優惠者,得從其規定。 前項租期保障期間,指農產品經營者所承租之土地,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之日起,原租約所餘租期或加計續約租期之期間;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驗證者,其租期保障期間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
現為出租之非事業用不動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讓售方式處分: 一、原農田水利會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以前與承租人訂有基地租約,且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 二、與承租人之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非事業用不動產之租金以平方公尺為計算單位,並依市場行情查估訂定之。 前項租賃之不動產為土地者,其租金不得低於下列各款規定: 一、耕地:年租金為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二、養殖地:年租金為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二百五十。 三、供經營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
非事業用土地之承租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二或第二十一條之三之規定經本署同意外,不得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任何建物。 違反前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管理處通知,於一個月內繳納發現當月租金額二倍之違約金,並應於管理處所定期限內改善。 經管理處二次通知承租人限期改善或繳納違約金,屆期未完成改善或未繳納違約金者,本署應終止租約。
…且無第二十一條之四第一項各款所定不予同意情形,應經本署同意,並繳納權利金後,由本署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前項情形,承租人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會同本署向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前二項之租約期滿時,承租人應再繳納權利金,始得續租。 第一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算,最長以二年為限。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權利金,由管理處提查估小組審查,按新建建物市價及租約期間估定之。 依第一…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訂定之非事業用土地租約,且無第二十一條之四第一項各款所定不予同意情形,承租人申請新建建物並經本署同意者,得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以本署為起造人,並由承租人負擔建築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以承租人為起造人,並準用…
…予同意: 一、申請建築之建物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公有土地。 二、依第二十一條之二規定申請,且其承租土地面積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訂定之租約,不在此限。 三、承租人有欠繳租金。 四、申請時剩餘租約期間未滿二年。但申請新建建物屬建築法第七條所定雜項工作物或農業設施者,不在此限。 五、承租土地有預定用途或使用收益計畫。 六、承租土地…
承租人承租非事業用土地後,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內,依第二十一條之二或第二十一條之三規定經本署同意新建建物者,應與本署就須繳納之權利金、建物之使用及管理、租約終止時建物之處理方式等事項修正契約,並負擔因此所生賦稅、規費及其他費用。
承租人依第二十一條之二或第二十一條之三規定經本署同意新建建物,應負責建物施工與租賃期間之管理、維護及修繕。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本署得限期承租人改善及修繕,屆期未完成改善及修繕者,本署得終止租約。 承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致他人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滿前三個月內,得向管理該土地之管理處提出申購: 一、位於直轄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外。 二、位於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訂有租約。 三、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前已訂有租約。 前項申購,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項申購,於租賃期限屆滿時尚未完成公開標售,承租人應於租…
…定之承租使用計畫,如有變更者,應送原核定機關審查同意;計畫核定後,如有發現提供文件、資料不實或違反承租使用計畫等情事,得由原核定機關逕行撤銷或廢止,並通知各該公產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另為適法處理或終止租約。
經公產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同意以出資整建、修繕或進行管理維護第三條不動產者,得依實際工作結算之金額,計算減免租金總額。 租金減免適用期間,得自整建或修繕工程完成或取得相關使用許可起至租約終止日或租期屆滿日;租期屆滿續租者,期間得予併計。 每年得減免租金額,不得逾應繳年租金。 第一項整建、修繕或管理維護事項及範圍,應以書面為之,並納為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