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科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規修正或廢止之評估及建議。 二、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監督管理之規劃。 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本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聘任者,由本部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
為保護少年隱私,促進其健全之自我成長,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事件之記事、照片、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少年身分之資訊,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少年事件之少年。 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少年身分之資訊。
法院使用科技設備或電子卷證時,應注意少年、依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之被害人之隱私,並就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避免其等個人資料遭不當公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聘任者,由本部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本部查證屬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學校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學校查證屬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
…述意見。 前項陳述及相關詢問內容應予記錄。 獎管會審議獎勵管教事件之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獎管會之與會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對於審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受管教學生隱私之事件及其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述意見。 前項陳述及相關詢問內容應予記錄。 獎懲會審議獎懲事件之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獎懲會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審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受獎懲學生隱私之事件及其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醫療機構、其他精神照護機構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維持環境安全。 二、維護病人隱私。 三、保護病人安全。 四、滿足生理需求。 五、提供心理支持。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 前二項情形,執行機關如認通知有妨害調取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一併陳報,由法院審核後,決定是否通知受調取人。 前項所稱之不能通知,指事實上受調取人之身分不明或不知其所在、執行通知所需成本與侵害隱私程度顯不相當者。如不能通知之原因無從消滅者,得報由檢察官陳報法院審核免予通知。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應於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結束後一個月內通知受調取人,通知內容…
…項情形,各情報機關如認通知有妨害調取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陳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審核,決定是否通知受調取人。 前項所稱之不能通知,指事實上受調取人之身分不明或不知其所在、執行通知所需成本與侵害隱私程度顯不相當者。如不能通知之原因無從消滅者,各情報機關得陳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審核免予通知。 各情報機關報請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九項調取網路流量紀錄者,各情報機關應於調取完畢…
…,執行機關如認通知有妨害調查目的之虞、通知顯有困難或不能通知者,應一併陳報,由法院審核有無具體理由後,決定是否通知受調查人。 前項所稱通知顯有困難,指因通知所為特定對象之資料蒐集逾越通知所欲保障之隱私干預程度;所稱不能通知,指事實上受調查人不明或不知其所在等情形。
執行機關、建置科技設備單位、協助執行者或其他協助執行機關所屬人員,不得藉實施特殊強制處分,進行搜索、扣押或截取通訊、通信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網路流量紀錄,亦不得在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直接截收、聽取或以其他方法蒐集通訊內容。 因實施特殊強制處分,取得非受調查人之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資料,於供比對身分目的使用者,應於調查實施結束後即行刪除;協助執行特殊強制處…
勤務法庭承辦書記官收受閱卷聲請書,應簽請承審軍事審判官審酌下列事項: 一、有無本細則或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所定不應准許閱覽之情形。 二、訴訟卷宗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准許閱覽有無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 三、衡量具體個案中原告起訴尋求保護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性質、兩造訴訟主要爭點與攻擊防禦方法,及否准閱覽對其訴訟權益之妨害程度。 四、准許閱覽是否致第三…
依前條通知之復審人或有關人員,無法於指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者,權保會於無資通安全、洩密及個人隱私等顧慮情形下,得依職權運用科技視訊設備於指定之特定場所進行視訊陳述意見。
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應審酌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且無足以妨礙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等一切情狀,始得依本法第九十條第三項但書裁定准予公開播送。 法院為前項許可之裁定,至遲於第一次行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言詞辯論之三日前為之。
依本法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實施公開播送,參與訴訟程序者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法院得依其聲請或依職權,准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公開播送。 前項所定參與訴訟程序者,指依法律規定參與法庭活動之人。 法院至遲應於公開行…
保險業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 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三、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但經債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