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育實驗前應提出實驗計畫,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後實施。 前項實施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動機。 三、目的。 四、對象。 五、期間。 六、地點。 七、方法。 八、範圍。 九、步驟。 十、經費需求。 十一、預期成效。 十二、主持人及參與實驗研究人員背景資料。 十三、終止實驗後之處理。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區域合作,應協調互推一校為召集學校,由其向該管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報實驗計畫及合作契約書。但區域合作學校隸屬不同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時,各校應事先徵得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同意,合作 契約書並應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審議實驗計畫,得組成教育實驗審議會(以下簡稱審 議會)。 前項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委員互推之, 其餘委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熟悉教育實驗之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團體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熱心教育人 士聘(派)兼之。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之評鑑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定期進行自我評鑑。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訪視評鑑及追蹤輔導。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應由實驗學校於每一學年度結束時,提出期 中實驗報告,並於實驗計畫結束時,提出期末實驗報告,實驗報告應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辦理區域合作教育實驗之學校由召集學校提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核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計畫,應給予經費補助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對促進高級中等教育優質化著有成效之實驗計 畫,給予專案獎勵。 高級中等學校得依經核定之實驗計畫需要,以契約進用實驗計畫工作人員 。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經評鑑成績優良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予獎勵; 實驗成果有推廣價值者,得舉行公開發表會。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育實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所辦理之教育實驗, 認為有違反實驗計畫或影響實驗對象之權益時,經評鑑小組評鑑後,應對 學校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輔導。 二、糾正。 三、限期改善。 四、停辦實驗。 高級中等學…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區域合作應設區域規劃委員會,委員會下得指定教師兼 辦區域合作工作;參與區域合作學校得指定教師兼辦實驗研究工作,學校 得依規定經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減少授課時數。 辦理區域合作學校得安排教師至合作學校授課,其授課時數得併入基本授 課時數計算,經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得酌予放寬兼代課時 數,每週至多以九小時為限。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入學,應由各校單獨或聯合組 織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其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由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 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高級中學應造具應屆畢業生名冊,報送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高 級中學校名得冠綜合二字,單類科高級中學應冠類科別。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名應為某某附屬高級中學;並就其學校 類型,依前項規定冠以綜合二字或類科別。 公立學校校名,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校名,不得以地名 為校名。 高級中學使用相同、近似或其他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之校名,該管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得令其變更之。
高級中學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下列各項資料,報該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本學期新生、轉學生、復學生、延修生,休學生及退學生名冊。 二、本學年教職員名冊。 高級中學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前項資料異動部分之異 動表,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高級中學各科教學應活用教材,並須注重實驗及實習。 高級中學除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採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或編定之教 科用書外,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之課程標準或綱要,自編 補充教材。
高級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時數,由該管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置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編制員額,由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完全中學學區劃分,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 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定之。
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 。
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定之。
各校申請聘僱外國教師,應檢具下列資料、文件,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申請聘僱許可: 一、聘僱申請表一式二份。 (格式如附表一) 二、聘僱契約書影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聘僱契約書應載明受聘 僱外國教師、聘僱期間、工作內容、薪資及相關權利…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聘僱許可文件時,應副知外交部、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該管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當地警察局、其他有關機關及受聘僱之 當事人。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申辦來華簽證時,應檢具聘僱許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