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郵局及 直屬支局。各等郵局得依業務之繁簡予以分級。其業務轄區範圍寬廣者, 並得分設各級支局。 前項各等郵局與支局之分級及設立標準,由郵政總局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之。
交通部電信總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電信政策之擬訂及督導實施事項。 二、國際電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導事項。 三、電信事業營運之監督實施及第二類電信事業證照之核發事項。 四、電信事業電信資費之管理事項。 五、專用電信之監理事項及供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電信網 路…
本局為辦理電信監理業務,得依行政區域及業務需要,報經交通部核轉行 政院核定,分設電信監理站。 電信監理站置站長一人,由電信總局指派專門委員、督察或技正兼任;科 長四人或五人,由電信總局指派薦任技正、編審或專員兼任;其餘所需工 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眾傳播業者間有關工程技術及監理之爭議。 六、專用電信監理之爭議。 七、其他有關電信事業、電信監理之爭議。 電信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均為無 給職,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遴聘。 前項委員應由政黨代表、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消費者團體之代表組成 。各種代表均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而具有同一黨籍之委員,不得 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之遴聘…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各地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二 等、三等電信局。各等電信局之設置標準,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 核定之。
航政局直隸於交通部,其設置處所及管轄區域,由行政院定之。
前三條人員及第十二條之技術員,在航政人員考試未舉行前,除應具有公務員任用法所定各該級公務員之資格外,並應儘左列各項人員任用之: 一、曾在國內外商船或其他航務專門學校畢業者。 二、曾在國內外大學肄習造船或輪機工程之學校畢業者。 三、曾在航政機關辦理技術事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曾在航政機關辦理行政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五、對於航政有深切研究,而有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者。
本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分為一、二、三、四等;其設立、等次、名稱,由行政院核定之,並得冠以所在地地名。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交通行政、交通技術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新聞行政、員工訓練、編譯、一般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藝、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由董事互選之;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公司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由主管機關核定。 董事會及監察人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定之營運方針,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置副總經理三人至七人,協助總經理綜理本公司業務。 前項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通過聘用。
本公司董事長、常務監察人、總經理及代表官股之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具公務員身分,其有關任派免、考核、獎懲、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等事項,由主管機關依公司法及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 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其有關聘免、薪給、考核、獎懲、退休、死亡補償、資遣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依本公司人事管理準則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其人事管理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員任 用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報請交通部依業務需要及工作專長核定其留任電 信總局或電信監理站或輔導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轉任者外,均轉調本公司 。但亦得以較優惠條件給予退休;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前項轉調本公司人員,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電信總局改制而予以資遣或裁 員。 第一項轉調本公…
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員身分;總經理及其餘 董事,得不具公務員身分。 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外,依本公 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本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交通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因其晉用資格之不同而予以歧視。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於改制之日起六個月內,以優惠條件給予退休或資遣;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人員轉調本公司後,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郵政總局改制而予以裁員。 第一項轉調本公司人員,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其他福利及勞動條件等,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