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館必要時得呈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附設科學儀器製造所或修理所。
科學館應於每年度開始前編具下年度事業進行計畫及經費預算書,呈報主 管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呈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科學館應於每年度終了後編具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計算書,呈報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呈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科學館辦事細則由館訂之,省、市立者應呈報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 轉報教育部備案,縣市立者應呈報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轉教育廳備案, 鄉、鎮、市立者應呈報鄉、鎮、市公所核准並轉報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
各省、市 (直轄市) 至少應設置省市立藝術館一所,設二所以上者,其名 稱上冠以所在地地名。各縣、市得設置縣、市立藝術館一所。各鄉 鎮、 市如經費充裕亦得設置鄉、鎮、市立藝術館。鄉、鎮、市立藝術館規程由 省、市教育行政機關訂之。
藝術館之設置變更及停辦,省、市立者,應由省、市政府函請教育部核准 備案。縣、市立者,應由縣、市政府報請教育廳核准並轉報教育部備案, 鄉、鎮、市立立者,應由鄉、鎮、市公所呈報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 轉報教育廳備案。 申請設置時應開具左列各事項: 一、名稱。 二、地址。 三、編制員額。 四、經費。 五、建築 (圖樣及說明) 。 六、藝術品及有關藝術教育之設備 (詳報現…
藝術館設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省、市立者館長薦任或簡任;縣、市立者 ,館長委任 (派) 或薦任;鄉、鎮、市立者,館長委任。由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遴選合於本規程第八條資格之人員,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法任用 之,並呈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藝術館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助理幹事及雇員各若干人,其員額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視各館業務之繁簡規定之,由館長遴選合於本規程第八條資 格之人員依法任用之,並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藝術館應舉行左列會議: 一、館務會議:由館長及各組長、社、團、隊長組織之,以館長為主席, 討論全館業務改進與興革事項,每月開會一次。 二、輔導或設計研究會議:由館長各組組長、社、團、隊長及各該地區有 關之教育行政機關及藝術團體代表組織之,以館長為主席,討論藝術 館辦理輔導或設計研究事項,每半年開會一次。
藝術館應於每年度開始前,編具下年度事業計畫及經費預算書,呈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藝術館應於每年度終了後,編具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計算書,呈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藝術館之有關規程及辦事細則,由館訂定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圖書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省、市立者,應由省、市政府函請教育部核准 備案。縣、市立者,應由縣、市政府報請教育廳核准,並轉報教育部備案 。鄉、鎮、市者應由鄉、鎮、市公所呈報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轉 報教育廳備案。 申請設立時應開具左列各事項: 一、名稱。 二、地址。 三、編制員額。 四、經費。 五、建築 (圖樣及說明) 。 六、藏書 (詳報現有書籍種類冊數) 。…
圖書館設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省、市立者館長薦任或簡任,縣、市立者 館長委任或薦任,鄉、鎮、市立者館長委任;分別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遴選合於本規程第八條資格之人員,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法任用之;並 呈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圖書館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助理幹事及雇員各若干人,其員額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視各館業務之繁簡規定之,由館長遴選合於本規程第八條資 格之人員依法任用之,並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省、市立圖書館得設置研究員、副研究員,縣、市立圖書館得設置編緝各 若干人。
圖書館應設左列會議: 一、館務會議:由館長、各組組長、會計員、人事管理員組織之,開會時 以館長為主席,討論業務改進事項,每月開會一次。 二、輔導研究或推廣會議:由館長、各組組長及各該地方有關之教育行政 機關代表組織之,開會時以館長為主席,討論圖書館之有關輔導或推 廣事項,每半年開會一次。
圖書館應於每年度開始前,編具下年度事業進行計畫及經費預算書,呈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呈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圖書館應於每年度終了後,編具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計算書,呈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呈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圖書館辦事細則由館訂之,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博物館設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省、市立者,館長薦任或簡任;縣、市立 者,館長委任或薦任;分別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遴選合於本規程第八 條資格之人員,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法任用之,並呈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 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