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離職,應於其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七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前二項報備作業要點,由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訂之。
…業內部稽核單位應覆核該事業所陳報之稽核報告或自行檢查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保險業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陳報: 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備查後,保險業對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之投資架構有變動者。已依本項規定向主管機關陳報投資架構變動後再有變動者,亦同。 二、特定目的不…
…構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信託決算書。 二、受託機構出具之營運狀況基本資料之彙整摘要。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之文件。 保險業經由信託方式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陳報: 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備查後,信託架構有變動者。已依本項規定向主管機關陳報信託架構變動後再有變動者,亦同。 二、受託機構異動。 三、與受託機構簽訂之信託…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被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陳報: (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 (二)被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之資本額變動致保險業或該保險業第三地區國外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影響保險業對被投資保險相關事…
…件,揭露國外籌資事業已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之資訊(格式如附表三)。 保險業以貸款方式提供國外籌資事業所需營運資金,應符合下列規定,經保險業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並事後七日內送主管機關備查: 一、所為之貸款利率、貸款期間、擔保品或保證人之徵提或設定情形、還本付息方式等貸款條件,不得優於融資期間國外籌資事業所在地之同類貸款,並應符合當地之法令規定。 二、貸款用途同於…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廿七日起施行。
…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年四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保險業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不符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七日修正施行之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前調整之。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及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目自中 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目自中 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公司制度之詳細說明與我國制度之對照說明,經在台分公司負責人簽署後,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依該制度辦理。 保險合作社因業務範圍及規模因素,得敘明具體事實、理由及擬採行之制度內容,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或提出前項規定之說明報主管機關備查。
…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二條之二修正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移送機關於移出違反本保險事件後,得視案情需要使用移出違反本保險事 件催辦單,向受理機關催辦;經催辦後逾七日仍未回復者,應再催辦,經 再催辦逾七日仍未回復者,函請其上級機關查究。 前項規定,於受理機關對移送機關之催辦,準用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查閱其表決權之行使情形。
…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 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華僑及外國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不在此限。 本辦法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華僑及外國人已依規定開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專戶者,應於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資產移轉。
…資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於辦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準用之。 本辦法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華僑及外國人已依相關規定開立海外存託憑證兌回專戶者,應於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資產移轉。
…經理,應事先檢具規畫人選之符合資格證明文件 ,報證期會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同一事業之董事長、分支機構經理人 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 本規則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聘任之總經理有不 符合前項規定情事者,應於本規則修正生效後一年內改善。
…三、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 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二年以 上者。 四、現任基金經理人,於本規則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任職一年以 上,且在修正施行後,繼續擔任基金經理人併計達二年者。 五、擔任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經理人職務一年以上,無不良 紀錄者。 前項所稱專業投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