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事外送作業,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緊急用連絡通訊設備等合理及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事業單位從事外送作業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指引,訂定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前項所定執行紀錄或文件,應留存三年。
雇主對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內燃機車、內燃動力車及蒸汽機車等(以下於本條中稱電氣機車等),應每三年就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電氣機車等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電氣…
…之作業場所。 (三)鑄造間內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場所。 (四)處理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之加熱或熔煉之作業場所。 (五)處理搪瓷、玻璃及高溫熔料或操作電石熔爐之作業場所。 (六)於蒸汽機車、輪船機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之作業場所。 二、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濃度一次以上。 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
…公厘之汽水分離器者,不在此限。 三、僅有下列部分施以熔接者: (一)內徑三百公厘以下之主蒸氣管、給水管或集管器之圓周接頭。 (二)加強材料、管、管台、凸緣及閥座等熔接在胴體或端板上。 (三)機車型鍋爐或豎型鍋爐等之加煤口周圍之熔接。 (四)支持架或將其他不承受壓力之物件熔接於胴體或端板上。 (五)防漏熔接。 (六)內徑三百公厘以下之鍋爐汽包,僅汽包胴體與冠板、或汽包胴體與鍋爐胴體接合…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汽車,依空氣污染防制所需之分類如下: 一、汽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 二、柴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 三、機車。
…料發布及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之輔導、監督事項。 五、總量管制區內各直轄市、縣(市)管制目標、措施、執行步驟、時程之規劃、協調整合及督導事項。 六、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七、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八、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站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九、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抽驗事項。 十、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檢查…
…作許可內容之查核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完成之認可與功能之查核事項。 七、公私場所申報紀錄之審核及連線資料之統計分析事項。 八、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檢查或鑑定事項。 九、轄境內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業務之執行及檢驗站之認可及管理事項。 十、轄境內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業務之執行及檢驗站之認可及管理事項。 十一、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防制統計資料之製作及陳報事項。 …
機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與粒狀污染物(PM)之標準,分行車型態測定、惰轉狀態測定、目測判定及儀器測定,規定如下表:
機車曲軸箱、油箱及燃油供給系統排放碳氫化合物(HC)之標準,規定如下表:
…───┼───────┼───────┤ │柴油引擎汽車│ 三千元/次 │一千五百元/次│ 五十元/輛 │ ├──────┼───────┼───────┼───────┤ │ 機車 │一千五百元/次│ 一千元/次 │ 五十元/輛 │ └──────┴───────┴───────┴───────┘
…─┤ │ 柴油引擎汽車 │ 六千元/次 │ ├───────────┼──────────────────┤ │ 機車 │ 四千元/次 │ └───────────┴──────────────────┘
…訓練,類別如左: 一、目測檢查人員訓練。 二、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訓練。 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訓練,分為左列各類: (一) 汽油車行車型態類。 (二) 機車行車型態類。 (三) 輕型柴油車行車型態及污染度測試類。 (四) 重型柴油車行車型態類。 (五) 汽機柴油車惰轉狀態類。 (六)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類。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製造者或進口商應於移動污染源上標明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相關位置圖及標識,並加註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拆除或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但機車得僅標明其標識。
前條所稱有污染之虞之車輛種類如下: 一、柴油車輛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 二、汽油車輛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 三、機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
… │出廠 │ │ └───────────────┴──────────┘ (二)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百分之三十。 三、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四、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 路面潮濕時所拍攝者。
…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訓練。 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訓練,分為左列各類: (一) 汽油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類。 (二) 柴油車行車型態及黑煙測定類。 (三) 機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類。 (四)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類。 四、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訓練。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訓練。
本訓練受訓人員以交通監理機關、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准之 汽車委託代檢驗廠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檢驗機構、汽機車製造廠、合格 之汽機車修理廠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機關 (構) 所薦送人員為限。 受訓人員須由薦送機關 (構) 檢具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 始得參加訓練。
…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廢機動車輛:指已失去原效用或不堪使用並經有關機關認定或所有人 拋棄不使用之機動車輛。 三、機動車輛製造業:指製造生產機車動車輛完成車底或底盤之事業及機 構。 四、機動車輛輸入業:指進口機動車輛完成車、底盤之代理商、貿易商、 事業及機構。 五、機動車輛販賣業:指販賣機動車輛之經銷商。 六、營業…
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者種類包括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超級市場業、連 鎖式經營便利商店業、連鎖式經營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 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無線通信器材零售 業、攝影器材零售業,其範圍、規模及販賣業者應設置之資源回收設施, 如附件一。 前項販賣業者應接受消費者回收應回收物品或容器,並依廢棄物清理…
測定機構申請許可證之測定類別如下: 一、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 二、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 三、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 四、機動車輛噪音測定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測定類別。 前項各款測定類別之項目,以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規定之管制項目及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告測定方法之項目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