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課掌理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出租、孳息收入、被占用地處理業務;分三 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出租案件之核辦。 (二)出租案件終止租約收回補償之核辦。 (三)出租耕地、養地之終止租約後,地價補償之核算。 (四)基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核辦。 (五)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之核辦案件。 (六)租賃…
申請承租經核准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其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繳納第一期之租金及擔保金,並簽訂租賃契約;主管機關於租賃契約簽訂後,應製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前項擔保金計算方式,承租土地者以相當於六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承租建築物者以相當於二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之;其擔保金於租約終止且承租人無違反租約情事時,始無息退還。 第一項之租金,應逐期按約定繳款日繳納。
承租人違反租約,而有終止事由者,主管機關得終止租約,收回出租之土地或建築物。 前項收回之土地或建築物,主管機關應限期承租人回復原狀;逾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訴請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原…
前條承租人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繳清擬承租之所有月租金及擔保金,並簽訂租賃契約。 前項租金按簽訂租賃契約當月審定價格年息百分之六計算,擔保金以相當於三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擔保金於租約終止且承租人無違反租約情事,並扣除回復原狀之費用後,始無息退還。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以下簡稱社區土地)租金自簽訂租約之日起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按月計收,每月租金之計收標準為該租地申報地價乘以百分之五為原則,除以十二個月,乘以該租地面積;土地屬委託代管者,其土地租金依原機關規定計收。 前…
…費用應約定開始計收之日期如下: 一、土地租金: (一)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者,自訂約之日起計收。 (二)預購新建建築物者,自新建完工通知到達之日起計收。 (三)經園管局或分局於投資案核准後,租約簽訂前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者,應溯自核准使用之日起計收。 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一)已開發區域:自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訂約之日起計收。 (二)開發中區域:自訂約之日起計收,並於開發完成時調整…
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於每月末日前繳納;如有逾期,按下列約定辦理: 一、逾期一個月未滿二個月,按租金及費用總額加收百分之五違約金。 二、逾期二個月未滿三個月,按租金及費用總額加收百分之十違約金。 三、逾期三個月未滿四個月,按租金及費用總額加收百分之十五違約金。 四、逾期四個月仍不清繳租金、費用及違約金者,除追收外,得終止租約。 前項逾期情形,園管局或分局應分別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國防部辦理前條零星餘戶出租時,應通知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押租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簽訂租賃契約並公證。逾期未完成者,取消承租資格。 前項租約一期為二年,得續租一期,期滿即不得再續租。 承租人應自行負擔每月水、電、瓦斯及管理等費用。
…三、自申請當年度前三年之會務運作及財務狀況相關證明文件。 四、學科、術科測驗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但屬租借者,為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年以上期間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 五、載明得辦理認證測驗職類之組織章程文件。 六、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一)技能職類規範名稱、等級、工作範圍、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標準、相關知識及參加測驗資格。 (二)題…
…、貨櫃櫃號識別及配合海關關務作業等相關理貨業務。 散雜貨及貨櫃之數量、標識、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或倉儲業者與理貨業者共同簽證。 國內航線、以管道方式裝卸運輸貨物或同一貨主同一貨物以包船租約採船邊提貨者之船舶理貨業務,得由船方或貨主視實際需要委託理貨業者辦理。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終止接管之社會住宅,如仍有第二條各款情形,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經徵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意見後,得終止租約或地上權契約。
…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四、法院拍賣房屋地上物坐落基地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 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八、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九、其他有關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區段徵收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委託經營及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有關事務、文書、檔案、研考、出納、財產、庶務之管理及管制。 …
…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四、法院拍賣房屋地上物坐落基地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 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八、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九、其他有關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區段徵收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委託經營及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有關事務、文書、檔案、研考、出納、財產、庶務之管理及管制。 …
…處理及欠租催收、欠租清冊、催租計畫表之報核。 四、法院拍賣房屋地上物坐落基地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 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 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 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及訴訟。 八、林木砍伐利益分收、森林登記之申請、伐木計畫之編報。 九、其他有關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區段徵收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委託經營及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有關事務、文書、檔案、研考、出納、財產、庶務之管理及管制。 …
… 二、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政策。 第一項貸款期限如下: 一、租金貸款類:依小地主與大專業農所定租約之年期,且該年期為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但租金採分期支付,並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同意者,不受年期之限制。 二、經營貸款類: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二十年,週轉…
使用之公、私有土地訂有租約或設定地上權者,對於補償費支領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通知限期自行協議,再依其協議結果核定之;協議不成,並得逕予核定。
…二、案卷、案卷目錄及其他公務參考資料,如訪華人士及曾受中華民國政府贈勛人士名單及相關資料等。 三、電報密本及附表。 四、護照、領事貨單及相關文件等。 五、館務日誌。 六、不動產及公務車產籍或租約及各該機構所有及代管動產(含會員證、各式球證或貴賓證、圖書及影片)清冊。 七、手機、電話、電腦設備密碼、保險櫃密碼、館車、館官舍及相關設備與房間之鑰匙清冊。 八、包括經營代管部分之結存款項,未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