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 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前項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 教育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 用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學校規模及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 ,以任務編組方式,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直轄市、縣 (市) 設置專業團 隊。但置有專 (兼) 任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特殊教育學校 (班) 應於 校內設置專業團隊。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於校內設置專業團隊,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 調當地專業團隊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直轄市或縣 (市) 專業團隊成員之遴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
專業團隊所需經費,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應視需要補助之。
…議會(以下簡稱鑑安輔申評會)。 鑑安輔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或指派相關單位主管擔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遴聘下列人員擔任之: 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二、教育行政人員。 三、學校或幼兒園行政人員。 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五、同級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 六、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 七、具法律、心理、輔導、兒少保護或兒少權利等專業素養之…
…輔導及支持服務,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前二項主管機關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時,不服鑑安輔申評會之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件,應設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 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二、學校行政人員。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四、學校或同級之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會代表。 六、具法律、心理、輔導、兒少保護或兒少權利等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 前項第…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書,應以特殊教育學校名義,送達申訴人;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申評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參與申訴案件原措施之處置。 申評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訴人得向申評會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
…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前項原懲處、措施或決議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所定學生申訴規定…
學校(園)應整合各單位相關人力與資源,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於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實施成效。 學校實施成效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幼兒園實施成效應提園內行政會議檢核,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對學校(園)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之實施成效,列入評鑑或考核之項目。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學校(園)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持服務,以協助學校(園)提供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需求之特殊教育服務。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學校(園)之需求,提供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及前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及申請管道。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支持服務,應於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中載明。 學校提供之各項支持服務,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幼兒園提供之各項支持服務應提園內行政會議審核通過。 學校(園)經前項會議審核後,認為現有專業人員或資源不足者,得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提供支持服務,或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支持服務或補助經費。 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
依本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其身分認定依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之規定辦理,並應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大學辦理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
大學受託辦理蒙藏語甄試,應組成蒙藏語甄試委員會。 蒙藏語甄試及格基準、甄試範圍、參加甄試資格等規定,經蒙藏語甄試委員會擬訂後由大學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予以認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一、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二、參加僑務主管機關主辦或其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或就讀主管機關核准境外招生之華語教育機構開設之華語文研習課程,其活動或研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三、交換學生,其交換…
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並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之學位專班。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僑生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
…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應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二)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三)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四)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