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大專院校競技運動,提高大專院校學生運動水準與競爭實力,特舉 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以下簡稱大運會) 。 大運會之舉辦及相關事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並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監督與考核。
本賽會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 本賽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相關機關首長、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參加本賽會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身心障礙者。 二、戶籍:參加競賽性活動者,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本賽會註冊截止日為準。 三、年齡:依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原民運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原民會主任委員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 原民運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相關機關首長、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各校教師擔任導師工作,有優異成績表現者,學校應於每學年度結束時, 列舉事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獎勵。並得儘先遴用擔任學校行政主管 職務。
軍訓人員之待遇,由服務之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依規定編列預算。 私立學校軍訓人員之待遇,由本部編列預算核實撥發。
…主任。 三、各縣 (市) 軍訓督導。 四、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長。 五、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訓導長 (主任) 。 六、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主管。 前項各款人員之獎懲建議按行政系統送由教育部軍訓處辦理;惟第二、四 、五、六款人員,如係對軍訓人員記大功及記大過或特殊事件之獎懲建議 ,須經其服務單位之主管核轉之。
…,由本部暨有關部會有關業務主管組成計畫督 導小組,負責策劃暨處理講習有關事項。 三、講習會置主任一人,由實施單位首長擔任,置副主任若干人,內一人 由本部指派軍訓總教官擔任,其餘行政編組,依實除需要編成之。 四、學生以大隊、中隊、區隊、分隊等編組之:除大隊長與各級輔導長, 另指定人員擔任外,其餘幹部均由學生互推輪流擔任。
有關講習之行政事項,規定如左: 一、參加講習學生報到及離會之交通運輸,請臺灣省政府與臺北市政府有 關單位編列經費負責支援之。 二、有關講習之教材、講師以及參觀訪問地點等,悉依指導委員會之決議 …
…。 十一、軍械庫管理人員,必須遴用具有軍械常識者擔任,軍械管理人員因 病(事)請假或休假,學校應指派代理人。 十二、軍械庫房外不得標明軍械庫字樣。 十三、各學校軍械庫設施完成後應即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派員檢查核定。 十四、各學校軍械庫安全狀況,應接受轄區警察機關之建議並改進。 十五、各學校因人謀不臧,監管疏忽致武器(含配件)及彈藥遭受失竊者,依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遴聘兼(代)課教官時應切實審查資格並填具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官請示單(附件)連同學經歷證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聘用。
…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九、在校期間因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校長之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評定其分數,並依前條規定,定其等次: 一、執行教育政策及法令之績效占百分之二十五。 二、領導教職員改進教學之能力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辦理行政事務之效果占百分之二十。 四、言行操守及對人處事之態度占百分之二十。 五、其他個案應列入考慮之項目占百分之十。
…屬記一大過之行為,已逾五年者,不予追究;屬記過或申誡之行為,已逾三年者,不予追究。 前項行為終了之日,指校長應受懲處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處行為係不作為者,指主管機關知悉之日。 懲處處分經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予以撤銷而須另為懲處者,第四項期間,自原懲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輔導管教、服務、品德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
…制;屬記一大過之行為,已逾五年者,不予追究;屬記過或申誡之行為,已逾三年者,不予追究。 前項行為終了之日,指教師應受懲處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處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學校知悉之日。 懲處處分經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予以撤銷而須另為懲處者,第四項期間,自原懲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前項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
中小學教員於每學年開始時,得就前條規定範圍選擇一項或數項從事研究 ,至學年結束時,將研究成績報由學校彙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獎勵。
中小學教員研究成績,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認 為成績優良者,除於年終由學校予以晉級加薪外,並由縣 (市) 、省 (市 ) 及本部分別給與獎狀 (式樣附後) 。